前年,我接到一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刻。事情发生在杭州的一家KTV,当事人是经理。查实后发现,场子里几名陪侍人员竟然还未满18岁。经理一直以为自己只是做常规娱乐服务,却没想到这已经触碰了刑法。这类情况在我十八年的执业里并不少见,但每次都会让我再次感受到:法律边界,有时比想象中更近。
表面看是“普通生意”,实质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娱乐场所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对于有偿陪侍的印象,停留在"增加客流量"、“提升体验”。在一些城市,KTV和迪厅雇佣小姐陪客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关键在于,如果陪侍人员是未成年人,即使他们已经辍学、不在校,法律也有明确保护:成年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
我国《刑法》在2002年专门将“有偿陪侍”纳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目的就是防止未成年人被卷入这种带有性暗示或诱导的商业行为。这类案件的法定刑,通常在三年以下,但情节严重时可达三年以上至七年。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时,我也觉得:“又不是卖淫,怎么就构成犯罪了?”但深入研究法条和案例后,我明白了:有偿陪侍本身并不是关键,涉未成年人才是触发刑责的核心因素。法律看重的是保护,无论经营者是否有直接的性交易意图,只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就已经具备犯罪构成。
这就像开车上路,灯光、速度都没问题,但偏偏在学校门口没减速,触发的是“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规则。
案件的关键:人数、情节与“明知”
在办这种案子时,我会重点看几个问题:一是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数;二是有没有强迫、胁迫等加重情节;三是经营者是否“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人数,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涉及一两人和涉及多人,法律评价会截然不同。情节,同样重要。如果存在剥削、虐待、强迫等行为,量刑会直接走向加重档。而“明知”,则是案件的另一大争点。在实务中,如果能证明经营者确实不知情,且有合理的查验和管理制度,有可能争取较轻处理。但如果证据显示经营者明知甚至参与选用未成年陪侍,辩护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我见过一些场所,管理者连身份验证都忽略,觉得“只要有人来上班就行”。这种心态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里。
预防与应对:别让“习惯”成为风险
很多当事人直到被立案时,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自己日常习惯的做法是违法的。预防这种风险,其实有几个很实用的方式:
严格查验所有员工的身份信息和年龄。
建立内控制度,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陪侍等敏感业务。
一旦发现雇员是未成年人,应立即解除相关业务关系。
培训管理人员,让他们明白“明知”在法律中的含义和后果。
如果已经涉案,应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包括聘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全面审查案卷,寻找“明知”不足或人数、情节不符合重罪标准的切入点。这类案件虽然有压力,但并非没有转机。
从前年那个案子到现在,我一直提醒经营者:不要用所谓“行业习惯”取代法律底线。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习惯往往就是最大的风险。
归根结底,有偿陪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安排,当涉及未成年人时,它就是一条触发刑责的红线。提前认识、提前防控,远比事后辩护要轻松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