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江苏多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2025/12/10 19:33:45 查看352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6年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盐南高新区、滨海县、泰兴市等地区相继发布征地补偿新标准,新一轮调整正悄然展开。129日,盐南高新区政府公布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自202611日起施行。几乎同时,滨海县、泰兴市等地区也相继发布了类似调整公告。

这场调整背后是法律制度的刚性要求:《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一、政策调整

   近期江苏多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背景与依据源于国家法律要求。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

   这一规定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以盐南高新区为例,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占2.6万元。滨海县则分两个区片,分别为4.6万元/亩和4.5万元/亩。

   泰兴市将从现行的4.7万元/亩提高到5.2万元/亩,增幅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涵盖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二、法律与实践落差

   在征地实践中,被征地人常面临补偿不足、程序瑕疵等困境。以泰州市高港区为例,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细列出了补偿标准,但复杂的数据表格往往让普通农民难以理解。

   律师实务中常遇到的案件反映了一个普遍问题:评估方法单一导致补偿不公。如某案件中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仅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房屋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因素。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以“协议搬迁”名义规避法定征收程序,跳过公告、批文等必要环节,直接与被征收人谈判补偿。这种做法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权利被稀释

   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常被通过各种方式“稀释”。一种常见情况是对合法面积的认定远低于实际面积。如某案件中,885.9平方米的房屋仅被认定330平方米为“合法面积”。更复杂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补偿款分配问题。泰州一起案件中,村民因户籍曾短暂迁出而被排除在分配名单外,尽管她在迁入地未取得新的承包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此类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律师建议

   面对征地,被征地农民应主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江苏省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各市县都公布了自己的执行标准。如东县的征收土地公告显示,补偿安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征地项目必须获得省级政府批准。如东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就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如泰州市高港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过半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将组织听证。

   征地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不满,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条文或许冰冷,但它提供了对抗不公的武器;补偿标准或许难以完全满足期望,但知情和参与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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