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积分“游戏”迷惑,德州俱乐部可能已涉嫌开设赌场

2025/12/13 22:17:25 查看72次 来源:叶斌律师

积分兑换的“外衣”,遮不住赌博的本质

很多人觉得,在俱乐部里打打德州扑克,用的是积分,玩的是脑力,跟朋友聚个会似的,离“赌博”两个字很远。特别是当俱乐部不直接换现金,而是换成手机、购物卡这些东西时,不少人就更放心了,认为这顶多是种“高级游戏”。

前段时间,我们就接触到这样一个案子。外省某市一家所谓的德州扑克俱乐部,组织牌局,玩家需要先花钱购买积分入场,一番“竞技”后,赢得的积分可以去前台兑换成最新款的手机或者名贵烟酒。俱乐部老板和张先生都认为,我们没碰现金,这怎么能算赌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在法律看来,判断是不是赌博,核心不在于你最终拿到手的是纸币还是一部手机,而在于你投入的是不是“财物”,获取的是不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你用真金白银买积分,目的是为了赢得更多积分,再用这些积分去换取市场价值明确的商品。这个“购买—搏取—兑换”的完整链条,本质上就是以财物下注、以财物作为博彩输赢结果。积分,在这里完全充当了赌资的等价替代物。所以,无论俱乐部玩什么花样,只要最终落脚点是让参与者能通过积分换取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其性质就已经涉嫌开设赌场了。

去年,杭州本地也有类似案件,办案机关在认定时,关注的正是积分与财物之间清晰、稳定的兑换关系。所以,千万别被“积分”这个听起来很游戏的词给骗了,它披上的这件外衣,在法律面前是透明的。

你以为只是供货,可能已成了“帮凶”

聊到这儿,可能有做生意的朋友会想:这俱乐部犯罪是他们的事,我就是个卖烟酒的,或者提供点扑克牌、桌椅板凳的供应商,总跟我没关系吧?

这正是很多案件中,当事人直到被传唤都感到特别冤的地方。我办过一个案子,李总经营一家商贸公司,长期给几家德州俱乐部供应高档酒水。他一直觉得,我就是个送货的,他们买去是喝掉还是当奖品,我哪管得着?直到案发,办案人员找到他,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这里就涉及一个刑法上非常重要的概念——“明知”。如果你向一个场所长期、稳定地提供货物或服务,而这个场所的赌博性质对你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你明确知道他们用积分兑换的就是你提供的货品),那么你的供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为开设赌场提供直接帮助”。

法律上,这通常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具体角色一般是从犯。也就是说,你不是组织者、老板,但你的行为客观上支持、维持了赌场的运营。司法机关会审查你的认知情况:你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在干什么?你们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有没有异常?一旦这些证据链条形成,单纯的“供货商”身份就很难成为免责金牌了。

从犯的刑期与应对思路

那么,如果不幸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开设赌场罪中,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实务中对于只是提供辅助帮助的从犯,量刑上有较大的从宽空间。很多情况下的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下,甚至有机会争取适用缓刑。但这绝不是一概而论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你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涉案的金额规模、非法获利的多少、认罪悔罪的态度等一系列情节。

说实话,每次遇到这类案子的当事人或家属,他们最开始的困惑和焦虑我都非常理解。从普通生意人、游戏爱好者,突然卷入刑事案件,这种转变谁都难以接受。很多当事人会问:“叶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通常是,第一步是冷静下来,理清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边界。你提供了什么?你对此知情到什么程度?你获得了多少利润?第二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尽快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帮你准确分析行为性质,判断涉案情节的轻重,并指导你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比如配合调查时如何陈述)、如何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材料。在侦查初期,这些工作对于厘清责任、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比如取保候审)至关重要。

法律网络严密,有时我们不经意的一个选择,就可能触碰到边界。但触碰到,不代表没有回旋和补救的余地。关键在于,要正视问题的性质,然后用专业、理性的方式去应对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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