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法院,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2025/12/13 22:24:35 查看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家属,在案子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脸上那种焦虑又迷茫的神情。他们常常抓着我的手问:“叶律师,都到法院了,是不是就等着判了?还能做什么?” 这个问题,几乎是我每周都要回答好几次的。在很多人看来,案子到了法院,就像考试交了卷,只能等待分数,无力回天。但我想告诉你,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法院阶段往往才是真正决战的开始。今天,我想结合一些办案的经历,聊一聊当案件到了法院,我们律师是如何寻找“翻盘”的机会的。

第一招:回到起点,审查那份“认罪”的笔录

很多案件,尤其是到了法院阶段还想争取无罪的,往往都绕不开一个难题: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有过认罪的供述。这份白纸黑字的笔录,就像一座大山,压在辩护工作上。怎么办?我的习惯是,先不急着去反驳笔录的内容,而是去审查这份笔录是怎么来的。我会第一时间申请调取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这就像看一场电影的回放,我们要看的不是剧情,而是导演的手法。讯问过程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不规范的地方?当事人的回答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下做出的?这些细节,往往隐藏着推翻不利供述的关键。说实话,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就是寻找那个最关键的活扣。一旦找到了程序上的瑕疵,那份看似铁证的供述,其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第二招:挑战“专家”的报告,不迷信权威

在很多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里,比如经济犯罪中的审计报告,或者像我们之前办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里的鉴定意见,这些文件常常被视为“权威结论”。但我的经验是,越是“权威”,越要用审慎的眼光去看待。我记得在那起食品案里,案子到了法院,我们总觉得哪里不对。于是,我们没有停留在卷宗里,而是自己委托了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了一次鉴定。当新的鉴定结果出来时,我心里也松了口气,因为它直接动摇了整个案件指控的基础。为什么会这样?其实很好理解,那些出具报告的技术人员,他们是专家,但他们不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有时可能只是根据送检的样本和要求来完成工作。他们不对案件最终的结果负责。所以,无论是审计报告还是鉴定意见,我们律师都必须像拿着放大镜一样,仔细研究它的方法、依据和逻辑,有疑问时,就要勇敢地提出挑战。

第三招:寻找那份能压倒一切的“不在场证明”

如果说口供和证言像是沙子,那客观证据就是石头。一百句话,有时也抵不过一张票据。我至今还记得几年前办过的一起诈骗案,最终法院判了无罪。当时的情况非常棘手,有两名言之凿凿的证人,都说亲眼看到了我的当事人实施诈骗行为。庭审前,团队开会讨论到深夜,白板上写满了各种可能性,但似乎都很难突破。转机发生在我们把目光投向了最基础的客观证据上。我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调取了当事人在案发时间段的行程记录和住宿记录。结果发现,案发当天,他根本就不在那个城市。这个发现,让整个案件瞬间明朗。法庭上,当我们把这份客观证据提交上去时,之前那两位证人的证言就不攻自破了。他们的“亲眼所见”,全是谎言。这个案子让我更加坚信,无论案情多复杂,都不要放弃寻找客观证据。它可能是一段通话记录,一笔转账流水,甚至是一张不起眼的过路费发票,但它所蕴含的力量,超乎想象。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表达的是,当案件进入法院阶段,绝不是坐以待毙的时候。这恰恰是对律师专业、耐心和智慧最大的考验。我们会做的第一步,永远是把厚厚的卷宗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看透。这就像拿到一张复杂的地图,我们必须先在图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看清哪里是山,哪里是河,哪里有利,哪里有坑。然后,我们会带着这张“地图”去见当事人,听他讲述自己认为的冤屈之处,获取他能提供的线索。只有把这些准备工作都做扎实了,我们才能胸有成竹地向法官提出我们的申请,无论是调取证据,还是申请鉴定人出庭。庭审不是即兴表演,而是一场精心准备的逻辑攻防战。我们的目标,就是在法庭上,用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打破控方原有的指控体系,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最有利的结果。

这条路很难走,但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都应该全力以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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