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找到我时,手里拿着一份涉嫌诈骗的立案通知书,整个人都是懵的。他们反复跟我强调:“叶律师,我承认当时借钱时说的那个项目是假的,但我真的没想骗他啊!我就是一时周转不开,想着等有钱了就还。”这种困惑,我几乎每周都能听到。在普通人看来,借钱时编了个理由,后来还不上,这不就是骗吗?但法律上的诈骗罪,远不是“说谎+没还钱”这么简单的公式。今天,我想从一个常被忽视的角度,聊聊这类案件里真正的“命门”。
别在“谎言”的迷宫里打转
去年,我接待了一位外省某市的李总。他因为公司资金链紧张,以虚构一个采购合同为由,向一位生意伙伴借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后来生意失败,钱还不上,对方报案了。公安机关的讯问重点,几乎全部集中在那个根本不存在的采购合同上。李总自己也觉得理亏,反复解释、道歉,但越解释,在笔录里看起来就越像在“承认诈骗”。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出在辩护思路一开始就选错了战场。当控方已经牢牢抓住“借款事由虚假”这个点时,如果你还围绕着“我为什么说谎”、“我这个谎言有多严重”来辩解,就等于在对方预设好的逻辑陷阱里打转。你每解释一次,都是在强化“欺骗行为”的存在。办案十八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和前期介入的律师,都把全部精力耗在了证明“我这个谎情有可原”上,结果往往是徒劳的。诈骗罪的构成,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光有“欺骗行为”这一个环,是远远不够的。
破局的关键:那笔钱,到底为什么借给你?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谈的核心——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对方把钱给你,到底是因为相信了你的那个“谎言”,还是因为你们之间其他的关系或信任?
我分享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例。几年前,北方某城市有位张女士,她以承包市政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几位老同学和朋友借款,前后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后来工程被证实是虚构的,她也没能按时还款,被以诈骗罪起诉。检方的逻辑非常清晰:虚构事由+借款+未归还=诈骗。看上去无懈可击。
但我们在辩护时,没有去纠缠“工程是否存在”这个伪命题。我们调取了大量证据: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她和出借人之间是关系密切的同学,经常聚会、互相帮忙;出借人在笔录里也提到,借钱时虽然听她说了工程的事,但主要还是觉得“这么多年同学,她人不错,能帮就帮一把”;甚至有证据显示,在部分借款发生时,张女士的家族生意经营状况尚可,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预期。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为出借人提供借款,更多的是基于多年同学情谊和对张女士个人的信任,而非单纯信赖那个虚构的工程项目。直接因果关系不成立,张女士获得了无罪判决。
说实话,这个案子赢得很不容易。它需要律师像侦探一样,从海量的、看似无关的证据碎片里,去拼凑出借款发生时最真实的心理状态和决策依据。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对人性和社会关系的深刻洞察。
如果你的案件也面临类似困境
那么,作为当事人或家属,可以从哪些方面去思考和准备呢?根据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有几个方向值得关注:
首先,仔细回顾双方的关系基础。你们是亲戚、发小、多年同事,还是仅仅有几面之缘的生意伙伴?关系的亲疏远近,直接影响到“信任”的来源。这些细节,在当事人做笔录时,要有意识地进行陈述。
其次,尽全力寻找一切能证明“关系信任”的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
体现亲密互动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
能证明长期交往的照片、共同参与活动的记录;
过往经济往来凭证(比如你以前也帮过他,或者有过正常借贷并归还的历史);
其他知情朋友、同事的证言,能够证明你们的关系程度。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构建一个完整的辩护逻辑。不要被动地跟着控方的指控去解释“谎言”,而要主动出击,向办案机关清晰地阐明:看,所有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事实——他借钱给我,首要原因是我们之间这层牢固的社会关系纽带。那个所谓的“借款事由”,或许是一个催化剂,但绝非决定性因素。没有这个事由,基于我们的关系,他仍然有可能伸出援手。
法律是理性的,但法律的适用离不开对生活经验的审视。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剥开“欺骗”的表象,去探寻资金交付的真正动因,往往是找到辩护空间的关键所在。这条路走起来需要耐心和细致的证据工作,但它确实存在,并且通向光明。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