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2025/12/15 13:47:08 查看209次 来源:王定洪律师

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522422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户籍及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专科文化)邀约同事至酒吧饮酒,期间酒吧酒水销售员邀约未成年被害人李某加入同饮,至25日凌晨220分结束。后张某驾车搭载李某等人前往烧烤摊继续食用烧烤,期间几人追加饮用杨梅酒。25日凌晨333分许,烧烤结束后,张某单独驾车搭载李某离开,于413分许将车辆停靠至停车场,公安机关指控其在该车副驾驶位及后排,违背李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2025225日,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1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612日,公安机关就本案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因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分别为2025725-825日、20251010-1110日),又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延长期间分别为2025713-728日、2025925-1010日)。

三、王定洪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本案中,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定洪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围绕“强奸罪构成核心要件——违背妇女意志”展开针对性辩护工作,核心工作内容如下:

 

1 强制措施辩护:张某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重点阐述本案证据暂未形成完整锁链、张某无逃避侦查风险等观点,推动公安机关于2025311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

2证据核查与质证: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针对“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关键指控点,逐一核查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酒吧及烧烤店监控记录、车辆行驶轨迹、酒精检测报告等证据,鉴定意见、DNA 检测报告、发现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证实“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具体行为,且被害人与被告人的陈述存在矛盾,证据间无法相互印证。

3 推动补充侦查质证:针对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及补充侦查引导意见,明确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收集能佐证“是否存在强行行为”的关键证据,最终因补充侦查后仍未完善证据,强化“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

4法律适用与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重点论证“本案核心犯罪事实违背妇女意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推动检察官采纳辩护观点。

四、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一核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同时,《不起诉决定书》明确两项后续事项:一是本案中若有扣押物品,需退还物品所有人;二是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张某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该院申诉,被害人不服可在七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王定洪律师办案心得体会

1罪名核心要件是辩护“锚点”:强奸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违背妇女意志”与“强行性”,本案辩护未泛化争议点,而是始终围绕该核心要件核查证据,避免陷入“饮酒、邀约同行”等非关键事实的争议,精准突破“证据不足”的辩护难点,这是案件获不起诉的核心前提。

2 强制措施辩护兼具“权利保障”与“辩护铺垫”:本案中,及时推动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不仅保障了张某的人身自由,也为后续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案情、梳理案件细节、完善辩护思路提供了便利,避免因当事人羁押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辩护效率。

3 重视“补充侦查”的辩护价值:审查起诉阶段的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非案件“拖延”,而是辩护的重要契机。本案中通过提交书面补充侦查引导意见,既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不足,也向检察院清晰传递“证据无法补正、核心事实无法查清”的观点,为检察院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4“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辩护的底线保障: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指控张某某涉嫌强奸罪,但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锁链证实核心犯罪事实,律师始终坚守“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通过证据质证、法律沟通,推动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践行了刑事辩护中“防止冤假错案”的核心职责,彰显了司法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坚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