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审理中的关键策略:跨案参与的重要性

2025/12/15 15:07:35 查看7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我在滨江接待了一位企业负责人,他一进门就直截了当地说:"叶律师,案件和我有关,但他们是先审别人。"类似的情况,我已经见过太多了——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中,行贿与受贿往往像硬币的两面,被拆开审理。

表面独立,实则关联

很多人以为,行贿案就是行贿案,受贿案就是受贿案,互不干扰。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往往是同一事实的不同指控,即共同犯罪的一组案件。实践中,受贿案可能会先起诉、先开庭,而行贿案则延后甚至异地审理。当参与辩护受贿案时,公诉人往往出示的是行贿人在侦查阶段的笔录,这些笔录对案件影响很大,但如果没有跨案参与,就很可能看不到他日后在自己案件中的说法。

我曾办过一宗案件,受贿方坚称资金是借款,另一案中的行贿方在庭审中已经翻供,这一变化几乎动摇了原来的指控。如果辩护律师没去旁听、没阅卷,就无法知道证据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更谈不上利用这一点去影响法官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看,案件分案审理只是程序上的安排,本质上还是一个事实链条。忽略另一案中的发展,就像解谜时有一半拼图被藏起来,辩护很容易失去关键支点。

信息差下的辩护风险

刚才提到的那个翻供,其实在庭审前几天就已经发生,但因为没有跨案参与,受贿方的辩护团队直到开庭当天才从公诉人的口中得知。这让我更加坚信,在分案审理中,信息差是最大的风险。法律允许辩护律师申请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查阅材料,这不仅是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战略性的必需。

跨案参与的目的,不只是看证人有没有翻供,还包括核实关键细节:资金是怎么来的、交付地点在哪、描述有没有前后矛盾。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法庭能否形成合理怀疑,也关系到辩护方案的调整方向。

尤其在为行贿方辩护时,如果受贿案先审,里面的证据往往会被直接用来指控行贿方。若我们能提前掌握这些证据,就能评估指控的力度和漏洞,从而提早准备应对策略。

跨案参与的实践建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一个行动问题。遇到分案审理且事实相关的案件,无论罪名是否相同,辩护律师都应尽早申请旁听、阅卷或参与庭审。这一步,比等到自己案件开庭时被动接收信息,要主动得多。

  • 第一时间确认另一案的审理进度,判断何时申请参与最合适。

  • 重点关注证人供述、资金流向、事件时间线等核心要素。

  • 在已知信息与原指控之间发现矛盾时,要准备充分的质证策略。

跨案参与并不是额外的好心,而是防止辩护陷入“闭眼走路”的唯一方法。毕竟,法庭查明事实的过程,需要完整的故事,而不是缺半边的版本。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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