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说“律师不称职”?

2025/12/15 15:09:15 查看10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家属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去办案单位打听案情,或者办案人员在提审时,会不经意地提一句,“你们请的律师不太行啊”、“他提的那个意见不对”。家属一听这话,心里就慌了,是不是真的请错了人?

说实话,我执业十八年,带团队办了这么多案子,也听过不少同行转述类似的情况。一开始,我也觉得困惑。后来见得多了,才慢慢琢磨出一点门道。今天,我就从一个资深刑辩律师的角度,聊聊这背后可能意味着什么。

“麻烦”的律师,才是好律师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如果一位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在办案单位看来是“不正确”的、是“不称职”的,他们会怎么做?最直接的反应,其实是忽略。因为一个无足轻重、甚至错误的意见,根本不值得他们花时间去反驳或关注,直接按既定流程走就行了。

那为什么办案人员有时会特意向家属或当事人指出这一点呢?这恰恰说明,律师的意见戳到了他们的“痛处”。这个意见可能是关于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存在重大疑问,可能是关于某个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存疑,也可能是关于案件定性的核心法律适用问题。总之,这个意见是“正确”的,而且是他们无法轻易绕过去的。

法律规定了,办案单位对于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必须予以审查并作出回应。这种回应不一定是正式的书面答复,但他们在内部讨论、推进程序时,必须考虑这些意见。比如,律师明确指出涉案金额不明,办案单位就有责任去核查清楚;律师指出某个程序有瑕疵,他们就得回头审视程序是否真的站得住脚。这个过程,对他们来说,就是“麻烦”。一个能制造“麻烦”的律师,往往是在认真履行辩护职责。

从对抗的“脸色”里,读出案件的“成色”

那么,如何确认自己找的律师,是不是真的在推动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呢?一个比较明确的信号,恰恰可能来自于办案单位不那么友善的反应。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可一旦遇到,往往是个值得关注的预兆。

我举个例子。前年,我办理过一个外省某市的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很多沟通是通过书面和电话进行的。我指导一位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带着我精心准备的法律意见书去见检察官。当事人后来告诉我,检察官接过意见书,只是扫了一眼,就带着点不屑的神情把它扔到了一边,然后很严肃地问当事人:“你认不认罪?不认罪的话,我们可要重判。”

当事人当时压力很大,但还是按照我们事先沟通的,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听完,没再多说,只是摆摆手说:“那你回去等消息吧。”几天后,当事人收到了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个过程中,检察官那种略显不耐烦甚至带点“威胁”的态度,恰恰反映出我们的法律意见触及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让他感到了压力。如果他觉得我们的意见毫无价值,根本不会多费口舌。他需要当事人认罪,来简化他的工作,但当事人和律师的坚持,迫使他必须更审慎地对待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专业是底气,坚持是路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是,刑事辩护是一场专业的博弈。办案单位和辩护律师的立场天然不同,有观点的碰撞甚至激烈的交锋,都是正常的。当对方开始评价你的律师“不称职”时,家属先不要慌,这可能反而是律师工作起效的一种侧面印证。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律师可以盲目对抗。所有的“麻烦”和“压力”,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分析、准确的法律理解和严谨的程序把控之上。我经常跟团队说,我们的每一个观点,都要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只有这样,当面对压力时,我们和当事人才能有坚持的底气。

对于家属来说,在焦虑中保持一份清醒的判断很重要。多和律师沟通,了解他提出意见的依据和思路,而不是仅仅被办案人员的一两句话影响。信任你选择的专业人士,并和他一起,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条路有时很漫长,也充满压力,但专业的坚持,往往是照亮迷雾的那盏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