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底什么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程序违法呢?
最高院对此做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这7种情况,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1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什么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简单点理解就是,他不参加诉讼,案子审理不清楚。
常见的情况:
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必须参加诉讼。比如其中一个继承人说我不分遗产,也不参加诉讼可以吗?不可以,必须参加诉讼,可以不分遗产,这就叫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
再比如侵权纠纷案件中,张三和李四共同致王五受伤,王五起诉后,张三和李四必须参加诉讼,缺一个就属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3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接到传票后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不出庭,只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下,只要法院对于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就可以依法做出判决。
但是如果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做出缺席,属于程序违法。
4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当事人辩论的权利体现在审判程序的各个方面,比如答辩程序、质证程序、调解程序等;如果法院无理由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这里区别一点,很多当事人说我开庭的时候,法官多次打断我说话,不让我说话,属于程序违法吗?
如果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所述和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或者是答非所问,或者是不符合法律的流程,法官有权打断当事人说话,并且对其进行训诫。
5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一审、二审的过程中都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但是需要注意以下这6种情况,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6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和案件或者是对对方有亲戚、利益等关系,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符合申请条件,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否则程序违法。
7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保持中立,也就是说当事人诉什么,法院审理什么。如果判决遗漏了当事人的诉求,属于程序违法。
比如张三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返还本金20万,利息1万,法院只判决了本金,没提利息,这就属于漏判,程序违法。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再审一般都是书面审理,从这里可以看出再审的门槛要高于一审、二审。
也就是说再审法院只看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如果您的再审材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再审法官通过材料,看不出案件符合再审的条件,会直接驳回,根本不会组织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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