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10:01:03 查看212次 来源:侯辕轩律师
给第三者买房买车,非法处置,返还!
近日,在我所主任侯辕轩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婚外情与财产转移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凭借对证据链条的严谨构建与对法律原则的准确适用,我方关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相关款项应予返还”的主张获得法院全面支持,有力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委托人察觉其配偶与案外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此关系存续期间,该第三人名下突然购置了房产与车辆,资金来源可疑。侯辕轩律师介入后,指导客户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虽直接证实了不正当关系存在,却未发现配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大额银行转账记录,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取证困境,侯辕轩律师并未局限于常规转账路径,而是将调查视野投向更广泛的资金流动环节。经深入梳理,律师发现关键线索:案涉房产与车辆的购买时间,与第三人名下数笔“应收账款”被直接支付至委托人配偶账户的时间高度吻合。这些款项本应由债务方向第三人支付,却应第三人指示,直接转入委托人配偶名下。
基于此,侯辕轩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组织形成了以“资金异常流动路径”为核心的证据链条。该链条完整呈现了“第三人债权产生——债务人直接向委托人配偶付款——配偶短期内用该款购房购车”的全过程,并结合证人证言、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有力地证明了所涉款项实为第三人的财产性收益,在无相反约定下,属于委托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庭上,侯辕轩律师明确指出,委托人配偶在婚内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此背景下,与第三人合谋通过异常支付途径转移、占有并处分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更是公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基于不法原因、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由此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客户挽回了重大财产损失,更通过司法裁判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价值的维护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严格保护。侯辕轩律师在案件中所展现出的敏锐洞察力、灵活的证据调查策略以及扎实的法律论证功底,再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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