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拿到二审判决书时,我们团队都松了口气。一个从一审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几十年的结果,来之不易。家属在电话里也表达了感激。按理说,这算是一个阶段性的圆满“结案”。但我知道,对当事人来说,这件事远没有“结案”——他心里那个结,可能才刚刚开始。
“结案”与“心结”
我带着改判的“好消息”去见他。不出所料,这位朋友脸上没有半点轻松。他在里面待了一年多,每天都在钻研刑法和诉讼程序,把案卷翻来覆去地琢磨。他对我说:“叶律师,结果我看到了,刑期降了,这很好。但你知道吗,我咽不下这口气。”他甚至说,宁愿维持原判,也要把罪名的性质给掰过来。在他看来,自己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这顶“帽子”戴错了,比多坐几年牢更让他难受。就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他已经写好了好几份材料,提交了上去,开始了另一条更为漫长、希望渺茫的路。
很多当事人家属不理解,觉得人马上就能去监狱服刑了,减刑的机会就在眼前,何必再折腾?律师有时也会陷入这种“结果导向”的思维:刑期降了,辩护目标就达到了。但我慢慢理解,对一部分当事人而言,司法文书上那几行关于其动机、行为的定性描述,是他留给这个世界的“人格画像”。如果这幅画被画歪了,他余生都将活在这幅错误的肖像里。
为什么“罪名”有时比“刑期”更重要
这就引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在刑事司法中,我们到底在争什么?仅仅是时间的长短吗?这位朋友后来跟我说了一段话,我印象很深。他说:“叶律师,关在里面最痛苦的,不只是失去自由。而是你明明不是那样的人,却被白纸黑字写成那样的人。你的动机被曲解,行为被误读,那种感觉,比刑期更难熬。”
我执业十八年,经手上千起案件,深知一个道理:司法只能无限接近真相,而无法完全还原真相。证据会有缺失,记忆会有偏差,侦查视角也会有局限。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证据构建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裁判。律师的辩护,很大程度上是在这个既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解读和量刑。我们成功了,刑期得以减轻。
但总有像他这样的当事人,他们无法与这个“法律事实”框架和解。他们执拗地认为,那个被写进判决书的“自己”,不是真实的自己。这种对个人名誉、行为性质澄清的执念,超越了对自由时间的计算。这不是赌气,更像是一种对自身人生的严肃总结与正名。
律师的功课:尊重选择,陪伴前行
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需要做的,可能不再是单纯的法律技术分析。首先,是充分的告知。我会坦诚地告诉他,继续追求真相的道路有多艰难,可能耗费数年光阴,且希望非常渺茫,甚至可能影响既定的服刑规划。把利弊摆在明处,是尊重他的知情权。
其次,是理解与尊重。当他在清楚所有代价后依然坚持,那么这份坚持本身就值得尊重。这不再是律师基于专业判断去“劝说”他接受的问题,而是陪伴他做出属于自己的人生选择。就像这个案子,我和家属沟通,后续的陪伴,我们不再收取费用。这不是出于对结果的乐观,而是出于对这份“固执”的敬意。
说实话,每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我的心情都很复杂。一方面,作为律师,我深知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程序终局性的重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又无法不对那种“只想求个明白”的赤诚动容。法律是理性的,但应用法律、被法律评价的人,是有血有肉的。我们的工作,就是在理性框架内,尽可能地体察和安顿这份血肉之躯的感受。
刑事诉讼,对当事人而言,是一场巨大的风暴。律师能做的,是帮他在风暴中找到一个相对安全的港湾(比如降低刑期)。但有些人,他们还想知道风暴到底从哪里来,自己为何会被卷入。尽管追寻风源的过程可能依然充满疾风骤浪,但若这是他内心安宁所必需的方向,那么,陪伴他望一眼,哪怕只有一点微光,或许就是这份职业的另一重意义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