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减损!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反转,关键证据锁定付款真相

2025/12/17 16:49:21 查看109次 来源:聂嘉仪律师

百万减损!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反转,关键证据锁定付款真相。

本案简要案情: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公司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进行施工。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某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杨某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合同工期执行上诉人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同时协议对管理费的比例、履约保证金、税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2020年9月19日,杨某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杨某实际施工的3、4、6、8栋桩基工程价款为13687164.84元,业主方公司向杨李成支付了工程价款7785253元,向前欣公司支付了2500000元,杨某多次向前行公司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因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持不下,杨某起诉,因我们的客户上诉人公司对于一审的判决认定要向杨某支付的金额不符,引发了本案的二审。


办案过程:

1、在接受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全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另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也因为涉案工程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为了全面了解此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代理律师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

 2、全面、深入了解涉案工程款支付问题后,本案代理人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

3、经过代理律师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负责人充分的回忆,以及对于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出一个重要的情况,即当时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是无法转出的,加之大部分的工程款都是业主方公司与杨某直接结算。此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此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并且在到款的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这笔钱究竟转到哪里了?代理人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某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某账户。最后法院也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某支付。此举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案件核心亮点:

1. 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律师高效调取多案(一审/二审/再审)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

2. 针对客户主张的“已付款未被认定”诉求,律师反复沟通工程付款细节、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2014年两笔共计163万元的共管账户转账,当日全额转至被上诉人账户,法院最终采信该事实;

3.建设工程纠纷中,面对跨时久、财务凭证不健全、当事人记忆模糊等难题,律师以“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的态度,为客户成功减损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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