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年轻的妈妈找到我,非常焦虑。她通过中介办了张居住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那儿住,后来用这张证领了四万多块的生育津贴。让她更不安的是,像她这样操作的宝妈,据说有上千人。她很怕自己被认定为诈骗,心里七上八下的。
看到她抱着孩子不知所措的样子,我想起了很多年前刚做律师时,也曾为一些看似简单却暗藏玄机的案子而头疼。法律就像一张看不见的网,很多人觉得自己只是走了条捷径,却不知道可能已经碰到了网上的细线。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办错了地方,就一定是“非法占有”吗?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诈骗”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天要塌下来了。诈骗罪,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非法占有”财物。那么,这位宝妈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呢?
办案子就像医生看病,不能只看表面症状,得找到病根。我首先要问一个关键问题:当事人本身是否具备领取生育津贴的资格?如果她本来就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各项实质条件,比如缴纳了社保、符合生育政策等,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
打个比方,这就像一个人本来有资格在杭州的A食堂领一份免费午餐,但他通过一个不太合规的办法,跑到了B食堂把这份午餐领了。他确实用了不合规的手段,但午餐本身是他应得的。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法律上是很有争议的。他只是领取的地点错了,而不是冒领了本不属于他的东西。因此,我个人认为,把这种情况直接定性为共同诈骗,是有待商榷的。
真正的“雷区”,往往藏在看不见的地方
了解了上面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可能会松一口气。但别急,这只是问题的一面。真正的风险,往往隐藏在那些看似“无所谓”的环节里,也就是那个帮你“走捷径”的中介。
说到实际操作,我想起前年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也是通过中介处理一些资质问题,最后出了事。我们追查下去,发现问题出在中介伪造了大量的官方文件。在宝妈领取生育津贴这个事情里,中介提供的“居住证”是真是假,就成了案件走向的关键。
这里面至少有两种可能:第一,中介伪造了假的居住证。如果查实,那么中介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这是需要被严厉追究的。第二,中介通过内外勾结,办出了“真实”的居住证。如果勾结的是相关单位的辅警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并涉及金钱往来,那就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其他犯罪。这才是需要被重点打击的对象。办案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抓住主要矛盾。
身处困境,当事人和家属该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我们能看出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程序瑕疵”和“主观恶意”。从我执业十八年的经验来看,对于宝妈这个群体,只要能证明自己本就具备领取资格,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领取地点上犯了错,争取一个好的结果是很有希望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高枕无忧。毕竟,通过不合规的中介办理证件,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不要慌乱,更不要轻信中介的“摆平”承诺。
第一时间梳理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领取津贴的实质条件?保留好所有能证明这一点的证据。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特别是关于中介的部分。这不仅是承担责任的表现,也可能帮助自己争取到从宽处理的机会。
法律是严肃的,但它同样会考察一个人的真实意图。对于那些并非想占国家便宜,只是想拿回本该属于自己权益的普通人,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评判。而那些利用信息不对称,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以身试法的中介,才是真正应该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