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点有意思的案例

2019/04/10 18:58:22 查看1105次 来源:张荆律师

  讲点有意思的婚姻家庭咨询案件吧,作为一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总是能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呢,遭遇各种各样的事情,有些让我们心生同情,有些让我们深思感慨,还有些让我们啼笑皆非。而很多时候,你会发现原来生活远比电视剧更为狗血。

  某女,幼年因手术导致发育不良,幼稚子宫。结婚时隐瞒无生育能力,婚后想说服对方丁克。结果对方为生育心结狂,结婚第五天要求女方记录体温,排卵期周期,将生育提上日程,结果,问题提前暴露。

  某男,与小三各种性爱视频存在电脑里,被妻子发现。妻子轻而易举获得了男方过错证据。之后女方离婚诉求随便提。。。。。

  某男,与自己合作伙伴的妻子有暧昧,被自己妻子发现。妻子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与某男的合作伙伴联手,共同打击了某男和其合作伙伴的妻子。某男之妻与合作伙伴在联手过程中,结下战斗友谊,结为伉俪。。。。。

  某女,婚内出轨一次,怀孕生有一女。被夫发现后,骗该女先假离婚,财产全部归男方。之后其夫毁约,不再复婚。某女带着非婚生女儿被净身出户,欲哭无泪。可谓婚姻碟中谍。

  某男,在律师咨询后台留言,咨询离婚事宜。律师回复电话,问咨询何种离婚问题。男大怒,吼道:你放屁!。。。。大约为离婚之事正烦恼,可是律师招谁惹谁了?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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