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还贷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2025/12/18 09:26:49 查看291次 来源:沈辉律师

一、共同财产认定的核心标准

先说结论: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房子本身不算共同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绝对是。别被房产证上的名字忽悠了,法律看的是资金来源和还贷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算共同财产。用这些钱还房贷,本质上就是在用共同财产投入房产。所以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婚后还贷的每一分钱,都有配偶的一半权益。

《民法典》第 1087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款明确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特别是强调了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认为只要自己父母帮忙还贷就跟配偶无关。错了!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并且有书面证明,否则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可不管钱是谁的父母掏的,只认资金流向和性质。

二、认定共同财产的三个构成要件

想搞清楚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购房时间必须在婚前。如果是婚后才买的房,不管写谁的名字,婚后购房有书面约定除外,基本都算共同财产。这是大前提,没什么好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条款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婚后出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处理,体现了约定优先原则。

其次,婚后确实用共同财产还贷了。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等婚内收入。如果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还贷,并且能证明资金来源,那这部分还贷不算共同投入。但现实中,很少有人能完全做到婚后收入和婚前财产彻底隔离。

最后,还贷行为持续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哪怕只还了一个月的房贷,只要是在结婚后还的,这一个月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配偶就有权分割。别想着用我还的房贷多来狡辩,法律只看比例不看绝对值。

三、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真到了离婚分房的时候,别指望五五开,法律的分割规则比你想的更精算

第一步,先算清楚婚前首付占总房款的比例,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妥妥是个人财产。剩下的就是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这才是要分割的蛋糕。

第二步,婚后还贷总额要对半分。比如婚后一共还了 50 万房贷,不管谁的收入高谁还得多,配偶都能分走 25 万。别扯什么我养家压力大,法律不看家庭分工,只认共同财产的性质。

第三步,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房子涨价了,婚前首付对应的增值部分归个人,婚后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按还贷比例分。比如房子总价涨了一倍,婚后还贷占总房款的 30%,那增值部分的 30%就要拿出来分。

还有个关键问题:未还完的贷款谁来承担? 法律规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还贷,同时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简单说就是,谁要房谁背债,天经地义。

四、最容易踩坑的三个点

第一,口头约定没用。别信什么房子归你,我只要爱情的鬼话,真到离婚时,对方随时可以反悔。想要约定房产归属,必须签书面协议,最好公证一下。

第二,父母出资要留证明。父母帮忙还贷,一定要让他们写个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否则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想拿回来都难。

第三,别擅自卖房。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婚后还贷的房子也不能随便卖。必须配偶签字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到时候房子没了还要赔钱。

五、忠告

房子是婚姻的照妖镜,别等到离婚才想起算这笔账。婚前做个财产公证,婚后明确还贷资金来源,比什么都管用。法律不保护想占便宜的人,但也绝不亏待讲道理的人。与其纠结房子归谁,不如好好经营婚姻——毕竟,感情没了,分再多房子也填不满心里的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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