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11:20:37 查看133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张定凯律师提供分析解答。
核心结论:老公欠债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是否会被执行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解答。
一、债务性质决定执行范围
1、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若债务为老公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则属于其个人债务。此时,若房产已通过离婚协议明确归另一方所有,且产权已变更登记,则该房产通常不会被执行。
2、共同债务: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夫妻双方均负有偿还责任。在此情况下,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可能被执行以偿还债务。
二、房产归属影响执行结果
1、房产为个人财产:
若房产为负债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通过个人财产购买且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且债务为个人债务,则房产可能被执行。
2、房产为共同财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虽约定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则房产可能因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而被执行。但执行时,法院会考虑非负债方的权益,可能通过析产等方式先分割出非负债方的份额再进行执行。
三、特殊情况与保护措施
若债权人质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为了逃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
非负债方可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房屋为非共同财产或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