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审讯,应该注意什么

2025/12/24 11:47:16 查看381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第一次面对刑事审讯,是嫌疑人与司法机关的首次正面博弈,其陈述内容、权利行使方式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多数当事人因缺乏法律认知,或因紧张恐慌陷入被动,甚至作出对自身不利的错误表述。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从权利行使、陈述原则、风险规避三个核心维度,拆解第一次审讯的关键注意事项,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规的行为指引。

一、先明权:筑牢法律赋予的“权利防线”

审讯的核心前提是知晓并善用自身权利,法律从未要求当事人“被动配合”,而是赋予了明确的权利保障体系,关键权利必须主动主张:

(一)首要权利:获得法律帮助权

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等情形的,司法机关会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即便暂未委托律师,也可要求约见值班律师,获取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核心帮助。切勿轻信“不用找律师,说清楚就行”的话术,律师的介入是避免程序违法、保障陈述真实性的关键。

(二)基础权利:程序保障与异议权

• 语言沟通保障: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或为聋、哑人,可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或通晓手语的人员参与;未成年人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女性未成年嫌疑人可要求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 回避申请权:若侦查人员、记录人等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如为当事人近亲属、曾任本案证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申请其回避,对驳回决定还可申请复议一次。

• 基本生活保障: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连续审讯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疲劳审讯获取的供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三)核心权利:陈述与核对权

对侦查人员的提问,需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内容,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如无关的隐私、他人行为等),有明确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结束后,有权核对讯问笔录,无阅读能力的可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发现遗漏、差错时必须当场提出补充或改正,必要时可请求自行书写供述。切记:未核对清楚的笔录绝对不能签字,签字即代表认可内容真实性。

二、慎陈述:坚守“事实为王”的核心原则

供述是刑事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查明真相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对当事人不利的关键证据,陈述时需把握三大原则:

(一)如实陈述,不夸大不隐瞒

法律明确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但“如实”不等于“全盘托出”,而是基于事实陈述案件经过:参与的行为、时间、地点等关键细节要准确,未参与的行为坚决否认,记忆模糊的需明确说明“记不清”,切勿为迎合侦查人员或逃避压力编造虚假情节。虚假陈述不仅可能被识破,还会丧失从宽处罚机会,甚至面临包庇、伪证相关风险。

(二)明确辩解,不放弃自我辩护

审讯并非“认罪程序”,当事人有权在陈述中进行无罪或罪轻辩解,且辩解内容应被完整记录在笔录中。例如,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存在正当防卫情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均需清晰、有条理地阐述。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害怕反驳会“激怒办案人员”而放弃辩解,导致有利情节未被记录,后续维权难度大幅增加。

(三)警惕陷阱,拒绝非法诱导

侦查人员可能使用诱供、威胁等话术突破心理防线,常见陷阱需果断应对:

• 诱供陷阱:“这事儿不大,签字就能走”“认罪就能判缓刑”——刑事处罚由法院依法决定,公安无权承诺量刑,此类表述多为诱导签字,切勿轻信;

• 威胁陷阱:“不认罪就抓你家属”“不配合就重判”——以威胁方式获取的供述可能被排除,应立即声明“拒绝此类提问,并要求联系律师”;

• 挑拨陷阱:“同伙都招了,你扛着更重”——坚持陈述自身行为,对他人行为回应“不清楚”,避免互相攀咬导致不利后果。

三、避风险:这些“雷区”绝对不能踩

第一次审讯的错误决策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以下行为必须坚决避免:

(一)切勿随意签字画押

签字前务必逐字逐句核对笔录,确保供述内容、辩解意见完整记录,无断章取义、文字篡改等情况。若笔录与实际陈述不符,应要求立即修改,修改处需按手印确认;若侦查人员拒绝修改,可拒绝签字并注明“笔录内容与本人陈述不符,拒绝签字”,切勿因“怕麻烦”“不敢得罪”而签署虚假笔录。

(二)不盲目“翻供”或改变陈述

陈述需保持前后一致,无合理理由不得随意推翻已确认的事实。若后续发现供述存在错误(如记忆偏差)或系非法取得(如刑讯逼供),翻供时必须提供明确线索或证据(如伤情记录、讯问录像矛盾点等),无依据的盲目翻供可能被认定为“认罪态度差”,丧失从宽处罚机会。

(三)不隐瞒关键证据线索

若存在证明自身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通话记录、证人信息等),应及时告知律师或办案人员,协助固定证据。部分当事人因担心“证据暴露更多问题”而隐瞒,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后续难以举证维权。

结语:理性应对是最好的“自救”

第一次被审讯并非“审判”,而是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的程序环节。当事人的核心任务不是“讨好办案人员”,也不是“强硬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确行使权利、如实陈述事实、警惕非法诱导,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为理性、合法维权者提供保障。若遇复杂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让专业力量为案件走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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