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离婚新规定

2025/12/24 15:52:09 查看376次 来源:马赛男律师

以2025年5月10日施行的修订版《婚姻登记条例》为基准,结合本地执行细则,核心变化是全国通办+免户口本,同时保留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下:

一、核心新规与办理条件

1. 全国通办:不再限户籍地,内地居民可在上海任一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需回户籍地;但申请与领证须为同一登记机关。

2. 材料简化:内地居民办理只需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无需户口本**;离婚协议须书面,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内容。

3. 冷静期不变:申请后30日冷静期,期间可撤回;冷静期满后30日内须共同到场领证,逾期视为撤回。

4. 受理前提:双方自愿、均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结婚证为内地或驻外使领馆颁发、材料真实有效。

5. 费用与服务:婚姻登记零收费;可通过“随申办”APP或一网通办预约,跨境离婚登记已覆盖上海16区。

二、完整办理流程(3步走)

1. 申请受理---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签离婚协议。时间:当日。注意:一本结婚证遗失书面声明即可;两本遗失需补档案复印件并声明

2. 冷静期---等待30日,可凭回执单+身份证撤回申请;时间:受理次日起算,节假日顺延。注意: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流程终止

3. 审查领证---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提交回执单、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2寸证件照;时间:冷静期满后30日内。注意: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材料齐全当场发离婚证|

三、特殊情形与不予受理

1. 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登记非内地或驻外使领馆办理。

2. 跨境/涉外:沪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按对应规定提交证件(如港澳台居民需通行证+居住证),离婚协议须中文,外文译本需附翻译公司盖章营业执照。 3. **证件遗失**:一本遗失书面声明,两本遗失需档案复印件并声明。

四、常见问题

-冷静期计算:自受理申请次日起算,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第一日。

-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领取离婚证时生效,办理前可修改;涉及房产、大额债务等,建议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 无法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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