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叶斌律师。
在刑事辩护这个行当里干了十八年,我发现一个规律: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被上面的罪名吓住。尤其是像“组织卖淫罪”这种听起来就非常严重的罪名,五年以上的起刑点,足以让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感到天塌下来了。但法律的精妙和复杂,恰恰在于字词之差,背后可能是天壤之别。今天,我想通过一个前不久办理的案子,聊一聊罪名是怎么在律师的努力下“降级”的。
看上去是“组织”,实际上只是“撮合”
事情的开头很常见。一位张先生,在足浴店认识了一位聊得来的技师。熟悉之后,他发现这位技师和她的几个小姐妹,有时候会私下接一些“私活”。张先生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就牵头建了个群,由他来负责通过一些网络渠道发布些真真假假的信息招揽客户,然后把客户介绍给群里的技师们。涉案金额大概有数十万。案发后,公安机关看到的是什么呢?是一个由张先生建立的群组,技师们接单、行程似乎都要向他“汇报”,不接单似乎还要“请假”。在办案人员看来,这不就是典型的“管理”行为吗?于是,一份写着“组织卖淫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就送到了家属手里。
说实话,从表面证据看,这个定性似乎没什么大问题。有分工、有客源、有分成,一个“组织”的框架好像已经搭起来了。很多家属在这一步就慌了,觉得既然人也抓了,证据好像也指向这个罪名,是不是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但这恰恰是辩护工作的起点。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不能被表面的复杂锁死。
辩护的核心:剥开“管理”的外衣,看到“合作”的内核
我介入这个案子后,在看守所那三十七天的黄金救援期里,前后见了当事人八次。我们聊得非常细,把所有跟其他人的沟通细节、分钱的方式、接单的流程,都反复地推演和还原。有些问题,甚至连办案人员都还没问到。就在这些细节里,我慢慢找到了突破口。所谓的“组织”和“管理”,根基其实非常不稳固。比如那个“请假”,根本不是什么严肃的审批流程,不过是技师随口在群里说一句“今天累了,不接了”;所谓的“汇报”,也只是为了方便大家月底算账分钱,而不是一种人身上的从属和控制。更关键的是,这些技师们来去自由,想接单就接,不想接就不接,张先生对她们没有任何强制力。嫖客付的钱,也是直接给到提供服务的技师,最后大家再根据约定好的比例分账。他们之间,更像是一种平等的合伙关系,甚至张先生在其中还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需要“哄着”这些技师,而不是命令她们。这跟《刑法》上“组织卖淫罪”要求的“招募、雇佣、纠集、管理、控制”等核心特征,是有本质区别的。
找到了这个核心,我写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法理和事实上反复论证这更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特征。之后,我跟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特地去了一趟看守所提审当事人,核实了我们分析的细节。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法律文书上的罪名,悄然从“组织卖淫罪”变成了“介绍卖淫罪”。这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量刑的起点也从五年以上,降到了一个相对轻得多的范围。
一个遗憾与一个提醒:为什么罪名降了,人却没出来?
当然,这个案子也有一个遗憾。虽然罪名成功“降级”,但最终没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坦白说,我心里也觉得有些可惜。根据我的经验判断,当事人在被抓之前可能销毁了一些证据,在接受讯问时也没有做到完全的坦白。办案机关大概是认为,如果放他出去,可能会存在妨碍侦查的风险,所以决定还是先执行逮捕。这个结果也提醒我们,刑事案件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相互关联。罪名的辩护是核心,但当事人的配合程度、证据的完整性,同样会影响到强制措施的选择。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告诉所有正处在困境中的朋友和家属:当一份沉甸甸的拘留通知书摆在面前时,慌乱是难免的,但千万不要只盯着“有罪”或“无罪”这两个结果。很多时候,办案机关出于侦查的需要,初期可能会倾向于从重、从严认定。而律师的工作,很大一部分就是要把这些被夸大、被模糊的部分,一点点地“拉”回到它应有的位置上。因此,关注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和争论事实有无同样重要,甚至更为关键。很多案件的转机,就藏在这种“定性”的差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