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胜诉】京盟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成功撤销23万罚款及拆除处罚

2025/12/24 18:57:27 查看15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近日,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取得圆满结果。经县人民政府依法审理,决定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并罚款23万余元。此案清晰展现了行政复议的监督救济功能,也为我所律师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提供了有力印证。

   一、案件回溯:一纸罚单,何以撤销?

   2025年9月,委托人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厂房,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235,360元。面对重大权益影响,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经律师团队缜密研究案卷,发现该处罚决定存在多处根本性瑕疵,依法应予撤销。

 二、三大硬伤:处罚决定何以被推翻?

   复议机关经审理,支持了我方观点,明确指出处罚决定存在以下问题:

   1. 关键证据程序违法,依法无效

   行政机关提交的《现场勘验笔录》中,“勘验人”一栏无执法人员签名;《询问笔录》仅有一名询问人署名。这直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证据失格。

   2. 事实认定不清,处罚依据不足

   处罚决定对占用土地按“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等不同地类分别裁量罚款,但卷宗中缺乏界定上述地类具体位置、范围的“四至”信息。事实轮廓模糊,处罚依据自然无法成立。

   3.核心程序颠倒,当事人权利被架空

   本案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然而,行政机关却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前,就已完成了这些内部决定程序。这意味着所谓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在决定做出前就已形同虚设,严重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

   基于以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理由,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决定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启示:法治细节决定权益成败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更深层地揭示了依法行政的精髓所在:

   1.对公众与企业而言

   行政处罚并非“最终定论”。当面临行政机关的决定时,应积极审视其事实、证据、程序与法律依据。专业法律分析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2.对行政机关而言

   执法活动必须全程恪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动摇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影响政府公信力。

四、律师结语

   律师表示:“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当事人对法治的信任。本案的胜利,是法律程序的胜利,是当事人坚持维护自身权利的胜利,更是‘权力运行受监督’这一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始终相信,专业的法律分析与严谨的程序较量,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效途径。”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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