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八年,在我的会客室里,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可能就是:“叶律师,他/她是冤枉的,你一定要帮我们做无罪辩护!”
说真的,每当看到家属那份焦灼又充满期盼的眼神,我完全能够理解他们的心情。在巨大的压力面前,“无罪”这两个字就像是漆黑隧道尽头唯一的光,是所有希望的寄托。但作为一名每天跟案卷、证据和法条打交道的刑事律师,我必须告诉你,通往这束光的道路,远比想象的要崎岖和复杂。
为何“无罪”二字,听起来美好却如此稀有?
我们先来看一个现实。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觉得,既然我们是清白的,那打官司就应该理直气壮,法院最终一定会还一个公道。这个想法很朴素,也很有道理。但法律实践的逻辑,往往是另一回事。这些年,我们看到的无罪判决,可以说凤毛麟角。不是说真的没有无辜的人,而是从刑事拘留、逮捕,再到审查起诉,一个案件走到法庭这一步,已经经过了层层筛选和把关。
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一个复杂的九连环,一环扣一环。如果一个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那么后续的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相应的压力。一旦最终法院宣判无罪,那么从程序上讲,就意味着之前的某些判断可能存在偏差,这背后牵涉到的追责问题会非常复杂。所以,在现实中,想要推动一个案件最终以“判决无罪”的形式了结,难度极大。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放弃,而是说,在选择这条路之前,必须对它的艰难有清醒的认识。
最好的“罪轻”辩护,恰恰是“无罪”辩护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叶律师,既然这么难,那是不是就没必要做无罪辩护了?”恰恰相反。在我看来,在很多案件里,无罪辩护反而是争取“罪轻”结果最有力的方式。这听起来有点矛盾,我给你解释一下。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哪怕看起来证据确凿,在程序和实体上也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瑕疵。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工作内容并不仅仅是开庭时慷慨陈词,更多的时间,是像一个侦探一样,把几百上千页的案卷翻来覆去地看,从中找出那些不起眼的矛盾点、不合规的程序、不扎实的证据。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和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的“筹码”。
我们坚持无罪辩护,不是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喊冤,而是基于对案卷的细致研究,向检察官、法官有理有据地指出:“这个证据链条是不完整的”、“这个程序是有问题的”、“基于现有证据,达不到定罪的标准”。这种辩护策略的最终目的,不一定非得是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它更可能实现的结果是: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疑点,决定不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存疑不诉”;或者是在法院开庭之后,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这些结果,虽然名义上不叫“无罪判决”,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无罪”。前几年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我们从头到尾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案件被退回,当事人重获自由。这就是无罪辩护的真正价值所在。
无罪辩护不是万灵药,更不是律师的“战绩秀”
说了这么多,我最想强调的一点是: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一厢情愿。我见过一些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坚信自己只是“违规”,不算“犯罪”,从而错过了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的最佳时机。也见过一些律师,为了打造自己的“无罪案例”战绩,把当事人的案件当成自己名利双收的跳板,一味地鼓动家属去做无罪辩护。
这种做法,我是非常不赞同的。成功了,律师名利双收;失败了呢?当事人可能因为缺乏认罪悔罪态度,而被从重处罚。这个风险,是当事人和整个家庭在承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在全面分析案情后,把所有的可能性、风险、不同策略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都清清楚楚地摆在当事人和家属面前。这就像医生在做一台大手术前,必须告知患者手术的成功率和潜在风险一样。最终的选择权,应该交还给当事人自己。
对于那些动辄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大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往往愿意“搏一把”,这可以理解。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如果证据上没有根本性的问题,只是存在一些细枝末节的瑕疵,那么采取一种更稳妥的罪轻辩护策略,可能会是更理性的选择。请记住,在刑事案件中,永远不要盲目相信任何“一定能无罪”的承诺。冷静、专业地分析,与律师充分沟通,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