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案件时,尤其涉及性侵罪名的案件,会陷入极大的困惑——到底是两厢情愿,还是涉嫌犯罪?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来,我发现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尤其是涉及多人与一人发生关系的情况。
“隔门”与“轮流”——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轮奸
我印象很深,前年在办理一起类似案件时,一开始家属以为只要受害人没有明确反对,就是自愿的。但实际上,刑法中对“轮奸”的认定并不仅仅看是否有人反抗,还要看多人先后在相对集中时间内与受害人发生关系,且彼此之间有一定的共谋或知道对方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名男性与受害人发生了关系,出来后很快第二名男性进入同一房间与同一女性发生关系,即使不是同时,也可能被认定为轮奸,尤其是在有“知情”“相互帮助”的情况下。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轮奸属于强奸罪的一种加重情节,量刑明显更重。
所以,案件的关键不是“进出房间的顺序”,而是能否证明后进入的人不知道前面发生过什么、或者整个过程是受害人完全自愿安排的。这也是辩护中的核心切入点。
自愿与醉酒——自愿必须是清醒的、自主的
刚才说到的案例,其实还涉及另一个司法认定焦点:受害人在事发时是否清醒。很多当事人会说,“她自己约我们来的”“她自己说没关系”,但如果受害人处于醉酒、昏迷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即使言语上同意,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意。
我办案时遇到过,当事人坚称聊天记录、视频都能证明对方有意愿,但警方更看重的是当时的意识状态。比如在酒吧饮酒、换房间、凌晨发生关系,这一连贯的过程在警方眼里很可能存在风险。如果受害人在警方陈述中说自己醉酒、记不清细节,案件就会倾向于以强奸的方向侦办。
因此,辩护时需要强调的,不仅是有无反抗,还必须要用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清醒的,并且主动做出了参与行为,不仅仅是陪同,也包括到场、换房、事后聊天甚至再次约见等细节。这类细节往往能在视频监控、微信聊天等材料中找到。
证据链的构建——从监控到聊天记录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辩护不是靠“解释”,而是靠证据链。视频监控可以证明谁在什么时候进入房间,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是谁主动约见,见面地点和时间的证人可以补足过程链条。在我和团队的经验里,很多看似简单的细节,比如当事人中途离开去买安全措施,再返回房间的过程,都可能成为证明自愿的重要环节。
另外,在涉及多人时,还要区分各人的行为性质和参与程度。第一名进入者的行为性质可能不同于第二名,如果能证明没有共同预谋、互相不知情,就有可能避免认定为轮奸。这也是办案时最需要仔细分析的部分。
辩护策略上,我通常会建议家属尽快协助收集有利细节:事前的聊天截图、行程轨迹、监控视频,以及事后的见面和交流情况,把这些提交给警方,才能避免案件在初期就被定性成最严重的形态。
总结一下,类似“两男一女”顺序发生关系的案件,法律风险非常高,量刑差异巨大。辩护重点不仅要围绕是否自愿,还要拆解过程细节,区分各人的法律责任,用证据去支撑。虽然情况复杂,但只要证据链完整,依然有机会争取到最合理的认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