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日婚姻法之对

2019/04/12 16:45:21 查看1285次 来源:张荆律师

  浅谈,中日婚姻法之对比篇

  事先声明,只从法律角度谈问题,不涉及民族感情,不喜勿拍。

  就离婚程序来说,日本的婚姻法更注重调解程序的运用,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在我国基层法院的民事诉讼中,很大一部分是家事诉讼,这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 具有身份性、伦理性,非理性等特征, 这些特点决定了传统的对抗制诉讼模式不能很好地解决家事纠纷, 所以设立家庭纠纷前置调节机构很是重要,专业的调解人员可以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分析矛盾原因,疏导不良情绪,提出解决办法,这不但能弱化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能有效减少诉讼数量,节约司法成本。

  就离婚的法定理由来说,日本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忠诚度要求更为严格,只要一方有不忠行为即可离婚。21世纪以来,中国的婚姻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享乐主义盛行,性观念解放,婚外情现象比比皆是。出轨的代价微乎其微,通奸不会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同居只需要付出一点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可,而重婚罪的规定更是因为证据问题而难以追究。我认为只有从立法上入手,从源头上遏制,弘扬夫妻平等互爱的立法精神,加大不忠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家庭重新回归关爱和责任的本源。

  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日本的婚姻法较我国的法律,更为人性,也更具有现实意义。我国的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一般简单的一人一半了事,而没有考虑到家庭贡献,结婚时间,过错程度,以及离婚后另一方的生活状况。在我国,很多家庭女方一结婚生子后就回归了家庭,一旦离婚,因为年龄而个人条件限制,很难重新获得工作机会,我国也没有离婚后的扶养规定,而这导致很多女性即便屡次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配偶多次出轨,都不敢离婚,而一些勇敢走出离婚的女性生活也极其困顿。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而婚姻法是保障夫妻关系的基本法律,从法理出发,从实际出发,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要让结婚成为获利工具,也不要因为离婚而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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