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16:56:25 查看442次 来源:叶律师团队律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一、制定背景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调整时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及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具体标准。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类。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二)调整时间。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及公布。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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