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委托第7天成功把刑事案件改成行政处罚

2025/12/29 20:41:20 查看128次 来源:肖响华律师

臧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黄金37天"救援关键期,肖响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7天(刑拘后第10天)成功推动公an机关撤销案件,实现了"立案即救援、7日定乾坤"的突破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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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6日下午5时许,臧三(化名)在东莞市某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与被害人李四(化名,未满14周岁)发生肢体接触。被害人方指控臧三涉嫌"摸胸"猥亵,臧三坚称仅存在拍肩、拉衣角、测量身高等日常互动动作,且系为防止办公室内炮弹模型倾倒而采取的防护行为。7月17日,臧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黄金37天"救援关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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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核心辩护要点与处理要旨:双轨系统的精细化应用与效能释放

(一)应急启动与深度诊断(7月20日-21日):系统响应的基础夯实

系统化应用:

1、极速响应机制精准触发:

7月20日上午接受委托,2小时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组建"铁三角"辩护团队(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专家顾问)

当日建立专项工作群,实现团队成员信息实时同步与决策高效

2、首次会见与初步诊断:

7月20日下午立即会见臧三,运用《黄金37天会见指引清单》进行"侦查式访谈"

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当事人行为模式、与被害人方关系基础

初步评估"战略沟通"可行性:确认双方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存在谅解基础

3、现场勘查与深度诊断:

7月21日亲赴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办公室布局、炮弹模型位置、监控摄像头覆盖范围

模拟还原案发经过,精准测量各行为发生的空间位置关系

当晚组织团队案情会诊,形成《双轨救援策略报告书》,明确:

法律辩护轨核心:证据体系薄弱(仅有被害人陈述)、行为性质属日常互动、缺乏猥亵故意

战略沟通轨路径:通过专业赔偿方案化解矛盾,消除社会危险性

处理要旨:48小时内完成委托接收、团队组建、首次会见、现场勘查、策略制定五大关键动作,为后续双轨并行策略的精准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全面出击与双轨并行(7月22日-24日):系统效能的关键释放

系统化应用:

1、法律辩护轨:构筑专业防线,厘清法律边界

(1)7月22日向东莞市公an局某某分局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调取案发地及周边监控录像(2025年7月16日17:00-18:00期间)

申请询问关键证人廖某某及其同行友人,证实剩余水果存在及臧三行动轨迹

申请询问李某某等三名在场证人,证实臧三误认女童身份及主动澄清行为

论证上述证据对证明"女童离开时无异常表现""行为属善意互动"的关键价值

(2)同步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标准等多维度论证本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主观层面:详细论证"误认女童身份→分享水果→日常互动"的行为逻辑链,否定猥亵故意

客观层面:解剖"拍肩→拉衣角→防护性接触"的行为序列,论证不符合猥亵特征

证据层面:系统分析当前证据体系缺陷,指出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

法律适用:深入论证本案即便存在接触,也属情节显著轻微,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刑法》规制。

处理要旨:辩护意见引起公an机关高度重视,为后续案件处理提供了专业支撑,促使办案机关更审慎地对待案件定性问题。

2、战略沟通轨:专业化解矛盾,创造不予追诉条件

(1)7月22日启动赔偿谅解专项流程

律师作为专业第三方,起草《调解协议》《收据》等法律文书

制定《赔偿谅解谈判方案》,确定"误会化解+关系修复"的谈判基调

(2)7月23日协办律师会见臧三

向臧三通报赔偿谅解谈判进展情况,并就初步赔偿方案征求意见;

对臧三进行法律辅导。

(3)7月24日完成协议签署与履行

经过多轮专业谈判,达成一次性赔偿******元整体方案

精心制作《收据》《谅解书》等法律文书,确保程序规范

现场监督******元现金支付,被害人在《谅解书》中明确表示"自愿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请求司fa机关撤销案件"

将《收据》《谅解书》作为核心附件递交给公安,论证"矛盾已彻底化解"

处理要旨:公an机关明确将"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矛盾已化解"作为撤销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标志着战略沟通轨的成果成功转化为程序性法律事实。

(三)双轨交织:系统合力促成撤案决定

系统化应用:成果巩固与当事人沟通:

7月25日再次会见臧三;

详细通报双轨策略执行进展及案件重大转机;

进行心理疏导与出狱前准备,确保其保持稳定状态;

指导其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办案机关清晰表达悔过与补偿态度

本案完美呈现了双轨系统在敏感刑事案件中的协同赋能模式:"法律辩护轨"负责攻坚克难,解决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战略沟通轨"负责柔性破冰,通过专业解决方案彻底化解矛盾。二者在诉讼初期同步推进,信息互通,策略同频,最终共同向公安机关呈现了一个"法律上存疑、矛盾已化解、无刑事追诉必要性"的完整图景。

处理要旨:双轨系统在7天内高效运转,法律论证的专业深度与矛盾化解的艺术高度完美结合,形成了"1+1>2"的系统效能。《调查取证申请书》的证据攻坚与《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的法律论证相互支撑,为赔偿谅解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赔偿谅解的达成又反过来强化了撤案的法律依据,最终实现案件快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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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25年7月26日(接受委托后第7天,刑事拘留第10天),东莞市公an局综合考量:

1、《调查取证申请书》揭示的证据缺陷及待查关键证据

2、《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论证的法律定性重大争议

3、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履行完毕,矛盾彻底化解

4、社会危险性已消除,无继续刑事追诉必要性

依据《公an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犯罪事实"之规定,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臧三于当日释放,案件在侦查阶段实现圆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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