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0:50:17 查看777次 来源:聂嘉仪律师
大学生刚毕业找的工作,因诈骗罪被判缓刑。
基本案情:2022年3月,被告人肖某某与其匿名朋友商议后,决定通过开设公司,以送礼物为由,虚构礼物过海关需支付高额“税金’的方式诈骗国外被害人。2023年7月,肖某某与被告人阮某某商议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国外被害人钱财,阮某某转账若干元(人民币,下同)给肖某某作为入股资金,后阮某某先后共计转账若干元给肖某某作为入股资金,肖某某占股80%,阮某某占股20%,阮某某非法获利共计若干元。2022年5月,肖某某注册某贸易公司,2023年7月,肖某某先后租赁长沙市天心区某房、长沙市芙蓉区某楼作为场所,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龚某某、罗某某等人开展诈骗活动,其中肖某某负责全面事务,包括支配公司收支、礼物进货渠道、对接物流公司、员工管理等;陈某某负责财务工作,包括业绩核算、奖金发放、采购礼物等;黄某某负责具体诈骗活动,包括业务员培训、完善话术模板、管理并发放手机及社交账号等;龚某某负责前台工作,包括业务员招聘、考勤、面试、收发快递等;罗某某于2024年3月加入该团伙负责财务工作。该团伙以某贸易公司名义通过线上招聘网站、线下老带新的方式对外招聘业务员,因该司被举报,线上招聘网站停止该司发布招聘信息,2023年9月,肖某某将某贸易公司更名为长沙某贸易公司,并以长沙某贸易公司名义通过线上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2023年12月,阮某某注册长沙贸易公司,后因长沙某贸易公司被举报无法通过线上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肖某某遂以长沙贸易公司名义通过线上招聘网站继续发布招聘信息。该团伙先后纠集被告人隆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
该犯罪团伙的具体诈骗方式为,由业务员使用公司发放的Facebook、Line等社交网络账号,账号虚构单身、富有女性的资料,通过Facebook账号将日本男性被害人引流至Line账号,业务员利用虚构人设资料的账号,与被害人建立男女朋友或其他亲密关系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送奢侈品礼物为由,虚构礼物过海关需缴纳高额“税金”,将假冒品牌的奢侈品邮寄给被害人,在被害人收到礼物时由被害人支付“税金”,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被告人王某于 2023年8月入职公司担任业务员,并介绍张某入职公司担任业务员。经审计,2023年某月至2024年某月期间,王某发送货物经日本客户成功签收共30单,业绩金额共计若干元,王某微信账号收到罗某某、陈某某微信账号转入资金若干元,收到奖金若干元。王某使用1ine账号昵称为Anna、lina,经鉴定其通过1ine软件发布诈骗信息共计若干条。
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室被公安民警抓获。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结果: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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