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告诉你:被“朋友”带去贷款,如何避免沦为“背债人”?

2025/12/30 15:36:25 查看85次 来源:叶斌律师

昨晚加班整理案卷,一位朋友发来消息,字里行间满是焦虑。他说自己被一位很信任的领导带去一家中介公司,办了一笔贷款。从头到尾,领导都拍着胸脯保证:“不是你贷款,只是共同授信,用一下你的好信用,六个月后就自动转到我名下。”可现在,银行的催收电话只打给他一个人,领导也两手一摊,说自己破产了,还不上了。这位朋友问我,他是不是掉进了一个圈套。

我说,你可能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杭州执业这十八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AB贷”套路。A(借款需求方)信用不够,便找到B(信用良好方,也就是当事人),以“朋友义气”、“共同授信”、“临时周转”等名义,拉着B去贷款中介。最终,贷款以B的名义办下来,钱被A拿走,而债务却像一块巨石,牢牢压在了B的身上。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个话题,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相似的困境,希望我的分享能给你一些方向。

“不是你贷款,只是用下你的信用”:一个精心包装的谎言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时,都会反复强调一句话:“叶律师,我从头到尾都没想过要贷款。”他们手上有录音,清楚地记录着中介和“朋友”如何承诺这只是一次“信用展示”。可问题出在哪?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这个局的第一环,往往就是那份看似无害的《服务协议》。你以为只是同意中介提供咨询服务,但实际上,里面的条款可能已经授权他们进行下一步操作。接着,他们会拿过当事人的手机,一顿眼花缭乱的操作,网上的贷款就申请下来了。整个过程,当事人可能连贷款合同的电子版都没看清,就已经成了名义上的借款人。

追“朋友”已无意义,告中介困难重重:维权的两个死结

当事人一旦意识到自己成了“背债人”,第一反应通常是两个:找“朋友”还钱,或者告中介诈骗。但现实中,这两条路都布满了荆棘。首先,去找那位“朋友”,也就是A。就像我那位客户的领导一样,这类人大多早已资不抵债,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就算官司打赢了,拿到一张胜诉判决,也可能因为对方确实没钱而无法执行。这张判决书,在现实面前,有时显得很无力。那么,直接去报案,告中介诈骗呢?这条路更难。说实话,现在很多贷款中介公司非常舍得花钱聘请律师做“刑事合规”。他们把整个流程设计得像一个民事纠纷,让你从表面上找不到明显的犯罪证据。当事人去报案,办案人员一看,有转账、有服务协议,可能会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建议去法院起诉。这就形成了一个死结:民事诉讼赢了没钱拿,刑事报案又难以立案。

打破僵局:把“朋友”和中介捆绑成“一伙人”

说了这么多,难道就没办法了吗?当然不是。处理这类案件,思路一定要转变。当事人不能再纠结于是“朋友”骗了自己,还是中介骗了自己。正确的做法是:从法律上,将他们视为一个共同设局的“团伙”。当事人要坚持一个主张:他们是一伙的,共同策划了这场骗局,目的就是利用自己的信用套取贷款。为什么这么做?因为那位“朋友”可能已经“烂掉”了,没有软肋。但中介公司还在经营,它要考虑商业声誉,更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中介和“朋友”存在串通行为,让他们共同面临诈骗罪的风险,那么中介公司为了自保,才会有动力出面解决问题——比如,帮你偿还这笔贷款。很多当事人会担心,自己去报案会不会也被认定为骗取贷款。这一点可以稍微宽心,因为从主观上看,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自己也在想办法还款,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而非共犯。

虽然情况复杂,但依然有可行的路径。关键在于,要将他们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施压。这条维权之路并不好走,需要专业的策略和充足的证据准备。但请记住,面对精心设计的圈套,单打独斗往往收效甚微,只有找准要害,才有可能扳回一局。最后,作为一名处理了上千起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最想说的还是那句最朴素的话:任何时候,当有人让你用自己的信用去为他人的债务做嫁衣时,无论他是谁,关系有多好,请一定守住底线,勇敢地说“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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