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一位王某的家属急匆匆来到律所,说公安那边已经让王某“认罪认罚”了,担心人马上就会被判刑。其实,我后来查阅案卷才发现,那时案件还在公安阶段,他们误以为认罪认罚在任何阶段都意味着马上定刑。这类误解,我在执业十八年中遇到过太多次。
公安阶段的“认罪认罚”只是态度确认
在公安阶段,认罪认罚更多是一种程序性动作。办案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一份“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让其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有时甚至仅在讯问笔录中写明“他愿意认罪、接受处罚”。这一阶段的认罪认罚,并不会直接决定刑期,更不会说明法院最终如何判处。它主要是记录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为后续办案提供一个参考。
我常对家属说,这个环节像是在考试前做选择题,只是表明自己愿意配合,不代表成绩已经出来。很多当事人在看守所里签署这些文件时,并不理解它的真正作用,家属也会因此过度紧张。
但真正影响刑期的环节,还要等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
检察院阶段的“认罪认罚”伴随量刑建议
刚才提到的那个让家属担心的环节,其实发生在检察院阶段。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事情的性质就不同了。这里会出现一份法律效力更强的文件——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这个具结书中,检察院会列明具体罪名,并提出量刑建议,比如认为诈骗罪应判三年,且不建议缓刑。这份量刑建议不是随口说说,而是会在起诉书中直接体现,法院审理时也会参考。换句话说,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当事人在量刑范围上基本接受,虽然律师仍可辩护,但空间会明显收窄。
说实话,第一次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也一度觉得具结书只是普通文件。直到后来一个毒品案里,当事人仓促签下具结书,导致后续辩护难度陡增,我才彻底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两者区别与应对建议
从公安阶段到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的含义发生了明显变化:前者更多是态度表述,后者则直接绑定量刑建议,对是否入狱、服刑年限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家属在听到当事人“认罪认罚”这几个字时,首先要确认案件所处阶段。
如果还在公安阶段,无需惊慌,做好材料准备,关注案件侦查走向即可;如果进入检察院阶段,一定要在签具结书前,与律师充分沟通,弄清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含义。就像我常比喻的,前半程是在铺轨,后半程就是开车了,轨道怎么铺,会决定车开到哪里。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一个信息差问题。很多焦虑源于对程序的不了解,一旦把阶段和文件的作用搞清楚,家属和当事人的心就能稳三分。而稳住心态,往往就是做好辩护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