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团队照例在复盘一周的案件。助理提到一个刚收到的咨询,家属焦急万分:当事人明明有自首情节,却在法庭上突然对关键事实“翻供”了,问我作为律师该怎么办。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误以为,在最后关头“搏一搏”,或许会有转机。但说实话,从刑事辩护的专业角度看,这常常是一个令人揪心的选择。
一个让律师“头疼”的常见问题
想象一下,经过漫长的侦查、审查起诉,案件终于进入庭审。律师基于当事人稳定的自首供述,精心准备了罪轻辩护的策略,重点围绕自首、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争取缓刑或大幅减轻处罚。这时,当事人当庭突然改口:“我当时不是这么想的”、“那笔钱我以为是我应得的”。瞬间,整个法庭气氛会变得微妙,法官的眉头会皱起,而坐在辩护席上的律师,心里往往一沉。
这不是个例。许多当事人出于对未知刑罚的恐惧,或是受到同监室他人的“点拨”,想在最后关头“赌一把”。他们觉得,推翻之前承认的部分,或许就能改变案件性质。但问题在于,刑事审判不是“辩论赛”,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有一套严密的逻辑。当庭一句缺乏支撑的翻供,很可能不仅无法“洗清”,反而会推翻之前为自己铺好的“认罪认罚从宽”或“自首从轻”的路。这让之前所有的辩护筹备,几乎要推倒重来。
当庭翻供,法院会怎么看?
那么,法官面对这种自首后又翻供的情况,究竟会如何审查?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法院的裁量逻辑非常清晰,核心是审查翻供的合理性与可信度。他们会重点看三点。
第一,看被告人过去的供述是否稳定。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做了内容一致的有罪供述,并且亲笔签认,这些笔录就会形成一条稳定的证据链。突然的当庭翻供,会被视为对之前多次、自愿供述的否定,需要极强的理由支撑。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看有罪供述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比如,是否有同案犯的供述指向一致?是否有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能佐证当时的犯罪故意和经过?如果当事人的有罪供述能与这些证据严丝合缝地对上,而翻供后的说法却与现有证据矛盾,那么翻供内容被采信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第三,看当事人能否对翻供给出合理解释。为什么之前多次承认,现在又否认?是遭到了刑讯逼供(这需要提供线索或证据),还是当时记忆有误现在突然想起?如果只是含糊地说“我当时理解错了”、“我现在觉得不是这样”,而无法提供任何客观理由或证据线索,那么这种翻供在法官看来,就缺乏起码的可信度。
综合以上,法院很可能不予采信当庭的翻供内容,而是继续依据之前稳定、且能与其他证据印证的有罪供述来定罪。这样一来,当事人不仅可能失去因“自首”和“坦白”带来的法定从宽处罚机会,还可能给法官留下“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的负面印象,反而对量刑不利。这无异于亲手关上了对自己最有利的那扇门。
真正的辩护策略是什么?
所以,当当事人焦急地问我“叶律师,我能在法庭上换个说法吗?”时,我的回答通常是:我们要探讨的不是“换说法”,而是在现有事实和法律框架内,找到最有利的辩护路径。
专业刑事律师的工作,绝不是鼓励当事人孤注一掷地当庭表演。恰恰相反,我们更像一个严谨的“证据分析师”和“法律策略师”。如果当事人确有无罪或罪轻的合理辩解,这个工作应该尽可能前置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向办案机关提出,并注意固定相关证据。而不是等到庭审的“最后时刻”搞突然袭击。
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存在自首等情节的案件,最务实的策略往往是稳定、如实地供述,将辩护重点放在犯罪动机的合理性(如事出有因)、主观恶性的轻微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赃款赃物的退赔、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这些扎实的“功课”,远比一次冒险的、成功率极低的当庭翻供,更能切实地影响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最好的结果。
我见过太多案例,当事人因为听从了不专业的“建议”,在法庭上做出不理智的翻供,最终得不偿失。也见过更多案例,因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了坚实的信任,全程稳定配合,最终抓住了每一个法定从轻情节,获得了远超预期的理想判决。刑事辩护,是一场关乎人身自由的严肃较量,理性、专业和策略,永远比一时冲动的“变卦”更有力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