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快开庭的时候,我总会反复叮嘱当事人一件事:待会儿到了法庭上,最后陈述阶段,千万别光顾着说自己家里老人孩子有多不容易,自己有多后悔。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觉得这恰恰是最能博取同情的点。但在我看来,这可能是刑事庭审中,最常见也最无效的表达方式之一。
为什么“卖惨式”陈述,往往是无效的?
我经常打一个比方:刑事法官,就像国内顶尖医院里那些见惯了生离死别的主任医生。从业十几年、几十年,审理过成百上千个案子,他们听过太多“上有老下有小”的故事,见过太多痛哭流涕的忏悔。这些陈述,不是说不真诚,而是它们太“标准”了。当第一百个人在法官面前说着类似的话时,很难再激起对方内心的波澜。法官的工作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来裁判,当案子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在辩论阶段都已尘埃落定后,最后陈述留给当事人的,其实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展现个人特殊情况的窗口。如果只是用一些空泛的、每个人都能套用的话术去填充,无异于浪费了这个机会。说实话,这并不能为法官提供任何可以支撑他酌情从轻的独特理由。
真正的悔意,需要用具体的故事来“看见”
那么,怎样才能让法官真正“听进去”当事人的心声呢?答案是:把空洞的形容词,换成具体的故事。前阵子我们团队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原本有着一份在旁人看来非常正直、受人尊敬的职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犯了错。他内心确实充满了懊悔和羞愧,整夜整夜地失眠。可他写给我的最后陈述稿,却全是些“我错了”、“我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样的大话。我看完稿子问他:“这些话,你自己信吗?”他沉默了。我告诉他,法官想看的不是一份思想汇报,而是悔意如何具体地改变了一个人。比如,不要只说“我对不起我的孩子”,而是可以讲:“出事之后,我上小学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指指点点,回家问我‘爸爸你是不是坏人’,我一个字也答不上来,那一刻我觉得自己的人生都崩塌了。”你看,后者没有一个“悔”字,但那种刺骨的痛楚和羞愧,却能穿透纸背,让听到的人感同身受。这才是能被法官“看见”的、有分量的陈述。
最后的机会,藏在开庭前的“彩排”里
知道了该说什么,下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怎么确保在法庭那种高压环境下能说得出来。开庭是个体力活,更是个心理战。经过几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人的大脑很容易一片空白。所以,我们团队在办案时,有一个雷打不动的环节——庭前辅导。这就像是正式演出前的一次彩排。我们会带着当事人把开庭流程完整走一遍,告诉他哪个环节需要发言,检察官和法官可能会问什么,以及最关键的,如何把准备好的最后陈述,用平和而真诚的语气表达出来。几年前我办过一个很复杂的诈骗案,当事人在里面待了三年多,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后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最后一次开庭,他在做最后陈述时,一个一米八几的大个子,在法庭上哭得泣不成声,情绪完全失控。那种委屈和激动,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这个例子虽然极端,但它说明,法庭是一个能把人情绪无限放大的地方。无论是无罪辩护的愤慨,还是认罪案件的悔恨,都需要提前做好预案和演练,才能最恰当地表达出来。这最后的机会,就藏在这一次次的“彩排”里。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最后陈述,不是背诵一篇忏悔文,而是用最具体、最真实的细节,向法官呈现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一念之差走错了路,以及这件事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怎样实实在在的改变。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即将走上法庭,请务必把最后陈述当成一件大事来准备。把想说的话写下来,反复修改,提前演练。对于还在看守所里的当事人,家属可以通过书信或者委托律师,把这些方法告诉他。这可能是法官给出从轻判决前,他能为自己做的最后一次努力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