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团伙诈骗案中“总监”角色的量刑风险

2026/01/03 21:38:51 查看41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人以为,在诈骗团伙里只要不是老板,就能逃过“主犯”的认定。但事实并非如此。

表面上的“二把手”,法律上的“主犯”

前年我接触过一位当事人,他在一个外地的团伙性诈骗案中担任所谓的“总监”,手下带着几名组员,每天的工作就是接收老板的指令,然后分派给小组去执行。从外行的角度看,这只是一个中间传话的角色。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位置往往会被认定为有组织、有管理的“主犯”。根据刑法,团伙诈骗的主犯,不论是否直接实施诈骗,只要对整个犯罪起到组织、指挥作用,都可能承担最高层次的刑事责任。

这种认定的逻辑很简单:检察机关和法院会看你的行为对整个犯罪链条的作用,而不是职位名称。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决定能影响整个犯罪的运行,哪怕只是上传下达,在法律上也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直接关乎量刑幅度——主犯在重大诈骗案中面临的刑期往往是十年以上。

管理职能是关键,不在于头衔

刚才说到的这种“总监”角色,陷阱就在于:法律并不看你是不是拿最高的工资,也不看你是不是老板,而是看你有没有管理职能。在我办理过的几起类似案件里,警方的侦查笔录往往会问你“你有没有分配任务”、“你有没有监督完成”这种问题。一旦供述承认有下达指令、监督执行的行为,就会被抓住这是管理性质的证据。

说实话,我刚执业那几年也曾疑惑过:只是执行老板意思的人,为什么要承担这么重的后果?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团伙犯罪中的管理者不仅推动犯罪进程,还起到维系团队运转的作用,法律对此是非常看重的。

这也是为什么一旦被认定为“主犯”,缓刑或轻判的空间会很小。所以在此类案件中,弄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是辩护的核心之一。

面对风险,辩护怎么办?

归根结底,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就被认定为“总监”或类似管理层角色,辩护方向至少有两个:一是通过证据证明其事务性执行多于管理性决策,强调没有独立的犯罪意图;二是在量刑上争取法院考虑其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作用有限等情节。我见过的成功案例,往往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做足了功夫,才让法院在定性或量刑上有所调整。

在这种案件里,最怕的就是家属以为“不是老板就没事”,等到开庭才发现量刑远超预期。及时判断角色性质、及早制定辩护策略,才是避免风险的关键。

总而言之,在团伙诈骗案中,“总监”这个称呼背后隐藏的是比你想象中更重的法律责任。及早识别风险,才能在程序中争取更有利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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