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涉未成年人案件如何争取从犯认定

2026/01/03 21:42:04 查看3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去年秋天,一个来自西湖区的家属带着厚厚一叠材料找到我,坐在会客室的沙发上,手里的茶杯一直没放下。他的家人是一家KTV的楼面经理,已经被关了三个月,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有偿性行为。家属最关心的,是他能不能争取从犯身份,从而获得更轻的判决。

从犯认定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在场”

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不是主要策划者,判决时就能自动被认定为从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简单。根据《刑法》第27条,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认定的重点在于行为的实质性作用和主观上的参与意图。

就像我接触到的这个案子,楼面经理的确知道有人带未成年人来进行有偿性行为,也确实没有阻止。但他不是招募者,也没分配人员,也没有因此获利。从辩护角度,这些都是努力争取从犯认定的重要基础。关键是,要让承办检察官看到,他在整个犯罪链条里的地位是“可替代的”,并非不可或缺的。

不过,这只是第一步。很多情况下,知情而未阻止的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往往会被从重考虑,这是司法机关的普遍倾向。所以,仅靠“没有参与分配”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是关键的博弈时间

刚才提到的倾向,就是很多人掉进去的“陷阱”。等检察院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出来,再去反驳,往往为时已晚。实际上,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介入和检察官沟通的黄金时间。

我的建议是,律师在阅卷之后,应该立即与当事人核对证据,找出那些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细节,比如聊天记录的真实含义、证人证言的矛盾点等。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楼面经理的工作职责本来就不包括人员管理,那就要通过证据体现出来。

形成辩护意见后,要尽快和检察官见面,阐明立场。这不仅是为了争取从犯认定,也是在暗示量刑不应过重。等检察院和法院都形成固定印象后,再去修改量刑判断,难度就会成倍增加。

认罪认罚,不是被动接受

说了程序,还需要强调一点——认罪认罚并不是检察院单方面的“判多少你就认”。它也可以是一次谈判。在量刑建议出现前,律师可以出具辩护意见,解释从犯情节、无获利事实等,争取缩短刑期。

我的经验是,如果争取到从犯认定,同时配合认罪认罚,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刑期可以从几年压缩到一年左右,甚至拘役几个月。一旦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上,而没有提前沟通,剩下的空间就非常有限。

总的来说,这类案件的核心思路是:用事实和证据支撑从犯认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在认罪认罚时主动争取更合理的量刑建议。这样,案件的走向才不会完全由对方决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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