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婚时分割养老保险金

2026/01/04 09:52:11 查看258次 来源:沈辉律师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棋局中,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往往是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一环。很多人对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属性和分割规则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文将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为你清晰梳理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逻辑与实操边界。

一、法律定性:明确可分割的核心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需严格区分两种情况:

  1. 已退休领取养老金: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当予以平等分割。这里的“应当取得”指已具备领取资格但尚未实际领取的情形。

  2. 未退休未领取养老金:当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未来预期的养老金。但如果养老保险费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那么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对应的利息,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

二、分割边界:厘清可分与不可分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养老保险金分割的争议焦点常常集中在“哪些部分能分”。你需要清晰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边界:

  1. 可分割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产生的利息,属于明确的可分割共同财产。这部分资金本质上是夫妻共同劳动收入的转化形式,符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1. 不可分割部分

    • 婚前缴费:婚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相应利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分割范围。

    • 单位统筹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具有社会保障公共属性,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范畴,法院不支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分割。

    • 离婚后缴费:离婚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因婚姻关系已解除,资金来源为个人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三、实操路径:实现分割的具体方式

由于养老保险账户具有专属性,离婚时通常无法直接分割账户余额,而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

  1. 证据固定

首先需要申请调取对方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缴费时间、个人实际缴纳金额及利息。这些明细将作为法院认定分割范围的核心证据。

  1. 金额核算

精准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和及对应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系统会自动计算利息部分,核算时不可遗漏。

  1. 补偿方式

持有养老金账户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应分割部分的50%作为现金补偿。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补偿比例,但通常以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

四、常见误区:规避分割雷区

在养老保险金分割过程中,以下几个误区需要特别注意:

  1. 混淆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费是退休前的缴费积累,养老保险金是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未退休时只能分割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主张分割未来的养老金。

  1. 忽略利息部分

法律明确规定可分割范围包括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实践中因忽略利息导致少分割的情况时有发生。

  1. 主张分割统筹账户资金

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不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对方账户中这部分金额较高,也无法纳入分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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