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重组走到刑事案件的边缘
记得几个月前,杭州下着小雨,一位外省某市来的家属冒雨找到我,说亲人因为债务重组业务被刑拘,罪名涉及非法经营和骗取贷款。当事人之前只是做直客信贷,去年才新增重组业务,如今却陷入刑事漩涡。这类案件我早已见过,但每一宗都有细节上的不同——而细节,正是刑辩的突破口。
非法经营的“隐形地雷”——POS机套现
很多当事人以为,利用POS机刷卡收取助贷服务费,是一种合法的资金结算方式。然而在司法解释中,POS机套现已被列入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情形。尤其是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如果使用客户的大额分期卡,通过POS机刷出资金,再返还给客户用于偿还贷款或发放现金,就可能被认定为“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侦办时,会直接调取清算中心的交易数据,并将全部回流资金标记为非法所得,即便其中一部分只是正常的中介服务费。
但这只是表层问题。关键在于——这笔刷卡交易的性质能否被界定为套现?如果能证明客户是在购买服务、支付中介费而非取现,那么金额的认定就有排除的空间。这种区分,往往是辩护的第一道关口。
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损失认定
刚才提到的“套现”还只是导火索,真正致命的问题往往出现在骗取贷款罪的构成上。法律要求该罪必须“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危险”,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在债务重组业务中,中介往往会替客户垫还高息网贷,提高信用,再申请银行贷款。逾期是常见现象,但暂时逾期并不等于银行一定会遭受损失。
我遇到过的案件中,有些贷款后来还是被客户偿还了,银行并没有把贷款提前到期、更没有列为不良资产。如果损失未能确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基础就不成立。辩护中可以通过审计报告、银行贷后管理记录等,去核实每一笔贷款的真实偿还情况。这不仅关系到定罪,还直接影响量刑。
从行业角度寻找辩护空间
说到底,这类案件往往夹杂着对行业的误解。助贷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模式、收费标准、风险控制方式,公安机关并不一定全部了解。尤其是经营多年、在业内有口碑的公司,在合规经营与业务创新的边界上总会有灰色地带。
辩护时,我会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入手,争取将风险集中在公司层面;同时为基层员工争取从犯认定,以求轻判或取保候审。此外,案发背景、公司合规措施、老板的经营初衷,都可能成为说服检察官的有效切入点。即便案件被作为典型新闻发布,也不意味着判决一定会重——很多时候,量刑的差异来自律师对事实与法条的把握。
从POS机交易性质,到骗贷损失认定,再到行业实情,这三条线索在辩护中往往交织在一起。只要找到切入点,刑辩就不会是死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