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5 10:12:40 查看64次 来源:侯辕轩律师
自己争却让父母养
日前,我所主任侯辕轩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于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最终,侯辕轩律师凭借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深刻理解与有力举证,成功为母亲一方争取到了抚养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于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于年仅六岁的婚生子王某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在原被告分居的半年期间,孩子实际随父亲一方生活,具体则由男方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负责日常照顾。
在深入沟通与细致取证的过程中,侯辕轩律师了解到一些关键细节:尽管孩子暂由祖辈照看,但男方父母曾多次阻挠我方当事人(即孩子母亲)行使探望权,人为割裂了孩子与母亲之间的情感联系。更重要的是,证据显示,男方本人在此分居期间,并未切实履行其作为父亲的直接抚养责任。他将孩子完全“托管”给父母,自己却很少回家陪伴孩子,实质上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处于“缺位”状态。这种安排,更多是地理上的“照看”,而非情感与责任上的“抚养”。
基于此,侯辕轩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做了双重准备。一方面,严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抚养权归属的规定,从法律规则层面进行论证,强调我方当事人作为母亲具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与能力。另一方面,侯辕轩律师并未局限于法条本身,而是将论述重点提升至“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原则。并向法庭清晰指出:目前的暂居状态并不能等同于稳定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男方长期缺位、祖辈阻隔母子的行为,已对孩子获得完整亲情和健康发展造成了潜在的不利影响。相比之下,母亲一方能提供更为持续、亲密的陪伴与关爱,这更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的长期需求。
最终,法庭采纳了侯辕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由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成长,判决支持了我方关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本案的结果不仅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为孩子未来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它再次表明,在抚养权纠纷中,法律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哪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更是哪一方的抚养安排能真正契合孩子利益最深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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