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网络诽谤罪追诉时效的特别之处

2026/01/07 05:36:40 查看34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有位外省的朋友来咨询,他很多年前在网上和人吵架,发了一些过激的言论。这几年都相安无事,他以为早就“过期”了。直到最近对方报案,他才被警方联系,整个人都懵了。他反复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事情都过去好几年了,不是超过追诉期了吗?”

说实话,这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在刑事辩护里,“追诉时效”是个专业又关键的概念。简单说,就是法律追究一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很多人,甚至一些法律同行,都容易陷入一个思维定式:只要行为做完了,追诉的“时钟”就开始滴答走。但对于网络诽谤这类新型犯罪,这个“时钟”的起点,可能和你想的完全不一样。

一个普遍的误解:行为结束,时效就开始

我们得先从根上说。法律确实有规定,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这个逻辑很直观,也符合多数犯罪的实际情况。比如盗窃,东西偷到手了,犯罪完成,追诉时效就开始计算。这种叫“状态犯”,犯罪行为结束了,但造成的损害状态(比如东西丢了)还在持续,这并不影响时效起算。

过去十几年,我接触过不少传统诽谤的案子。比如在村里贴大字报,或者在公司里传小纸条。这些行为,诽谤内容一旦发布出去,行为就结束了,损害也就固定在了那一刻。从法律上讲,追诉的“时钟”就从发布完成那天开始走。很多当事人也正是基于这个普遍认知,认为自己几年前在网上发的帖,早就“安全”了。

但这个认知,恰恰是问题的起点。

网络的“魔法”:让行为永不“终了”

刚才提到的那个误解,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关键的区别,就在于网络这个特殊空间。

传统诽谤像往河里扔一块石头,“扑通”一声,涟漪散开,行为就结束了。但网络诽谤不一样。它更像是在河里安装了一个持续喷墨的装置。你把捏造的事实发到网上,这个行为看似完成了,但帖子、视频、图片并没有消失。它们一直挂在网上,7天、24小时不间断地展示给任何一个可能点进来的陌生人。每被一个人看到,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就扩大一分。

这让我想起前年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五年前因为纠纷,被人发帖造谣。发帖人以为时过境迁,早就忘了。没想到那个帖子一直沉在论坛底部,几年后被一个搜索引擎抓取到,又推到了首页,引发了新一轮的传播和讨论,给张女士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犯罪行为在五年前发帖的那一刻就“终了”了吗?显然不能。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种因网络特性导致的、损害持续扩大和实现的状态,更符合“继续犯”的特征。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本身(通过网络持续损害他人名誉)一直处于持续进行中,并没有结束。既然如此,追诉时效的“时钟”,自然也不能从发帖那天就开始走。

关键的转折点:删除的那一刻

说到这里,核心问题就来了:对于网络诽谤,追诉时效到底从哪天开始算?

法律的精神在于惩罚和预防,也在于给予确定性。如果犯罪行为一直在网上“挂着”,随时可能发酵,那追诉期就永远无法起算,这显然也不合理。因此,在法律实务和理论探讨中,一个比较主流的观点逐渐清晰:网络诽谤的追诉时效,应当从诽谤内容被彻底从网络上删除、链接失效、无法再被公众获取的那一刻起算。

这个“删除”,是一个法定的、关键的“终了”信号。它意味着行为人主动或被动地停止了其持续的侵害行为。只有到这个节点,追诉时效的五年(或根据严重程度更长的期限)才开始计算。所以,回到开头那个案例,那位朋友以为过了好几年就安全了,但如果他发的那些过激言论至今还能在网上搜到、看到,那么追诉的“时钟”可能根本还没开始走。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提醒两点。第一,对于曾经在网上发表过不当言论的朋友,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时间能抹平一切”。最好的方式是积极沟通,主动删除,彻底了结这个“持续状态”。第二,对于名誉受到持续侵害的当事人,也不要因为事情过去了一段时间就觉得维权无望,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对仍在传播的网页进行公证),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仍然可能为你提供救济的路径。

网络放大了言语的力量,也延长了它的“保质期”。理解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约束自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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