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自首后为何仍被逮捕?

2026/01/09 19:24:41 查看26次 来源:叶斌律师

记得几个月前,在阴雨的一个下午,一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来事务所找我。他主动投案,且全程配合调查,本以为自己会被取保候审,没想到等来的却是逮捕令。这类情况,在我的十八年执业经历里,并不算少见,但每一次都让我忍不住重新思考:究竟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

自首与配合,并非逮捕的“免死牌”

很多人以为,只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就不会被逮捕。按《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自首确实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但这并不等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就一定会放人。侦查人员会综合案件数额、社会危害性和证据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执行逮捕。

就像这位朋友,虽然他在最初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但在侦查人员的提示下选择了认罪。他还退还了违法所得,这在量刑时是非常有利的情节。但在一些地方,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多人或者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办案部门往往会倾向于逮捕,以便后续调查。

听上去有些残酷,但这是现实的程序逻辑。不过,案件到此并非没有转机。正如我常说,逮捕只是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关键还在于接下来的侦查结论和检察院的处理决定。

为什么在相似案件里,有人被取保有人却被逮捕?

刚才的疑问,其实我也经常听到。很多当事人会拿身边人的案例对比——在相似的诈骗案件中,有人很快取保,为什么自己却被批捕?

原因可能有几个:一是案件承办部门对涉案金额和证据的认定差异;二是地域办案风格,某些地方对涉嫌诈骗的态度更为严厉;三是个人背景因素,比如职业身份、社会关系、是否有前科等。

这并不是说这样的差异就一定合理,但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必须面对这种存在。此时,收集对比性的证据就显得很重要,比如同批案件中其他人取保的情况,相关的审批记录,甚至侦查机关的内部通知。这些材料,可以在检察院审查阶段,为争取不批捕或后续的不起诉提供参考。

信心的恢复,从可见的行动开始

说实话,让一个人重新相信法律制度,不是靠几句安慰话就能做到的。我更倾向于用具体行动去让当事人在绝望中看到希望。比如,在这个案件里,我们就积极准备材料,一方面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申请,另一方面收集同类案件的取保情况,让办案人员看到不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

如果在本地确实无法争取到合理对待,还可以考虑向上级机关寻求复核或监督。虽然过程不一定快,但至少能让案件有更多的评估机会。我办过的几个案件,就是在更高一级的检察机关监督下,最终改变了处理结论。

从案件到人的心态,其间隔着很多程序和等待。对律师来说,除了做好每一个环节的专业准备,还要尽量把可行的选择摆在当事人面前,让他知道——这个过程没结束,路还在延伸。

总结一下,诈骗罪自首后仍被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走向最糟糕的结局。关键在于及时整理有利情节、搜集对比证据,并在必要时向更高层级争取复核。信心的恢复来自于这些看得见的努力和改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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