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过的许多公司类案件中,经常有家属焦急地问我:“叶律师,我家人就是个普通会计/文员,公司出事了,钱是从他卡上走的,他是不是也完了?”这种担忧非常普遍,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经手了问题资金,就等于参与了犯罪。但法律事实远比这个直觉要复杂。去年,我就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当普通员工卷入诈骗,法律怎么看?
记得当事人是位张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做了六年会计。公司以投资为名涉嫌诈骗,数百万资金先进入他的个人账户,再由他转出。检方起初认为,长期经手如此混乱的大额资金,他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将其认定为主犯,量刑建议很重。张先生反复对我强调,他只是个听指令行事的打工者,老板告诉他这些都是正规货款。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出在哪?就在于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张先生有转账的行为,但关键在于,他主观上是否明知这是诈骗所得?如果他确实不知情,那么即便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也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是我们辩护的起点和基石。但难点在于,“不知情”这种主观状态,不能光靠当事人自己说,需要用客观证据去构建和证明。
证明“不知情”,证据要这样用
刚才说的“不知情”辩护,在现实中就像在沙地上盖房子,基础必须打得特别牢靠。我们的第一步,就是调取一切能证明当事人“普通员工”身份和“机械执行”状态的证据。在张先生的案子里,我们梳理了六年的考勤、固定不变的工资流水、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以及所有老板发来的、要求其转账的书面或聊天指令。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清晰的链条:他的工作内容高度固化,薪资与公司“业绩”毫无关联,所有资金流转都源于明确的上级指令,他本人从未参与过任何前端招商、客户洽谈的话术环节。更有力的是,在聊天记录中,我们发现了七次他主动向老板询问资金性质、要求明确入账科目的记录,而老板每次都回复“正规货款”。这个细节非常关键,它展现了一个尽责会计的职业疑惑,而非共犯之间的心照不宣。
把所有证据串联起来后,一个“只执行、不决策、不知情”的雇员形象就立体了。但这还不够,我们必须在程序的关键节点,把这份证据体系完整地呈现出去,才能产生实质效果。
黄金37天:强制措施辩护的实战要点
证据整理好了,时机把握就成了胜负手。在张先生被刑事拘留的第30天,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我们立即提交了详实的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起初,检察官的顾虑也很现实:涉案金额大,人放了会不会有串供风险?
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容易慌乱,觉得检察官不认可就没希望了。但我们的工作恰恰是在这个阶段,把“风险”这个抽象概念,用证据化解掉。我们迅速补充了两组材料:一是张先生过往无任何违法记录、在原单位还是优秀员工的证明,说明其一贯品行;二是他个人账户的全部流水,显示资金全部用于家庭日常,没有任何可疑的大额消费或转移,这强有力地反驳了“参与分赃”的可能。
带着这些补充材料,我们再次与检察官进行了坦诚、细致的沟通。重点就在于,用证据把当事人从一个“抽象的涉案人员”,还原成一个“具体的、老实的、无犯罪动机的普通员工”。最终,在拘留的第37天——这个法定的审查批捕最后期限,我们成功为他争取到了不批捕的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我必须提醒大家,这37天是极为宝贵的黄金救援期,一旦错过被批准逮捕,后续想要争取无罪或罪轻,难度会成倍增加。
取保成功只是第一步。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继续围绕“主观不明知”进行深入沟通,并补充了公司财务公私混同的其他证人证言,进一步证明张先生作为执行者,客观上确实难以分辨哪些是涉案资金。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看到张先生如释重负的表情,我也深感,刑事辩护的意义,有时就在于为那些陷入巨大机器的普通齿轮,找到一条回归正常生活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