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有位企业主冒雨走进我办公室,西装下摆还滴着水:"叶律师,我真是被逼着送的钱啊...这算行贿吗?"他手指无意识地搓着茶杯,像要搓掉什么。这样的场景在杭州各个律所重复上演,而许多当事人往往搞不清行贿与受贿的本质区别。
不是所有送钱都叫行贿
很多人以为送钱给公职人员就完蛋了,其实法律的门槛在"不正当利益"这五个字。去年我们代理过某物流公司李总的案子,他给某部门负责人送了几万元,为的是拿回拖欠三年的工程款——法院最后认定这是正当权益。就像医生收红包做手术和收红包插队,前者是道德问题,后者才是法律问题。但要注意,收钱的那方可不看这个"正当性"。
被逼付钱不是你的错
当那位浑身湿透的当事人说"是被勒索的",我立即让他回忆对话细节。刑法三百八十九条写得明白:被勒索且未得不当利益,不算行贿。但现实中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当事人说是被迫,对方说是自愿。这让我想起前年滨江的案子,王总在三次"暗示"后送了礼,但微信记录里全是对方发的茶叶照片和价格表——这种证据链才能证明心理强制。就像有人拿枪指着你转账,能算自愿吗?
长期"合作"中的危险信号
上个月开案情分析会时,年轻律师问我:"当事人和对方认识十年,每次都是主动送钱算不算被勒索?"这个问题直指要害。我们研究过某省法院的标杆案例:当行受贿双方形成固定"供需关系",哪怕对方先开口要钱,也很难主张心理强制。就像有人天天给邻居送水果,突然有天邻居主动要芒果——能说被勒索吗?这种情形下,法律更关注双方默契形成的交易惯性。
每次看到当事人攥着不起诉决定书松口气的样子,我总想起法学院老师的话:"法律是给人出路的手,不是捆人的绳。"关键在于及时保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链,这对证明主观状态至关重要——毕竟在法庭上,空口白话远不如一段清晰的录音有分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