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案例。那位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检察官建议判处缓刑。当时他心里已经开始盘算着判决出来后怎么回归生活。但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像他想的那样顺利。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非“定局”
很多人以为,在检察院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于已经拿到了“量刑承诺书”。其实这个理解非常普遍,却也很危险。
在那个案件里,当事人并没有把赃款退清。检察官给出了缓刑建议,但法官在审理时提出:“退赃未完成,缓刑依据不足。”结果,当事人匆忙筹钱补齐,当天法院作出了宣判——最终确实判了缓刑,但那是法官在综合考量后做出的判断,而非对检察院建议的“照单全收”。
从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看,大多数法院(大约九成)会参考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它并不是法律上的“必须采纳”。法官依然会结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退赃退赔、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独立判断。
如果把检察院的建议比作“导航”,那么法官才是最终握方向盘的人。导航可以给出路线,但开到哪、怎么拐,还得看谁在掌握方向。
法院阶段的重要性,常常被低估了
有不少当事人把全部希望放在检察院阶段,甚至签完认罪认罚后就“松口气”,觉得接下来只等判决。这是我在会见时常听到的心态。但事实上,法官才是最终决定刑期长短、是否缓刑的那个人。
法院阶段不仅仅是“走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中继续就事实、证据、情节进行陈述,也可以补充新的缓刑依据——比如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家庭赡养负担等。每个细节,法官都可能纳入量刑考量。
我见过有些当事人,前期在检察院阶段态度很好,但到法院阶段松懈了,材料准备不全,表现消极,结果量刑并没有预期的轻。也有案件因为到法院后及时补缴赃款、积极悔罪,法官最终采纳了缓刑建议。这些差异,正在法院阶段体现出来。
认罪认罚不是“自动缓刑”,法官的判断才是关键
说到底,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是鼓励被告人尽早认罪、减轻办案资源消耗,从而在量刑上体现从宽。但“从宽”并不等于“必然缓刑”。法官在裁量时,仍要依据罪行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体表现来决定。
所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案件并没有结束。相反,这是进入法院阶段的起点。当事人和律师应更主动——补齐退赃、取得谅解、提交家庭困难材料——这些都是争取缓刑的重要砝码。
我常对团队年轻律师说:“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方向感,不是结果。”法院的判断,才是决定一切的坐标点。
最后想说,在刑事辩护中,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个阶段。认罪认罚可以争取从宽,但法官的最终裁量才是落地的关键。真正稳妥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有整体的辩护策略——既不盲目乐观,也不放弃努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