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天在办公室,我都能见到神色焦虑的家属。他们带来的往往不止是一个案子,还有从四面八方听来的、互相矛盾的信息。我能理解那份急切,当亲人突然失去自由,任何人都会想抓住任何一根可能救命的稻草。但很多时候,危险恰恰隐藏在那些看似“好心”或“权威”的信息源里。今天,我想聊聊刑事案件中,家属最该警惕的一类风险:轻易相信了不该相信的人。
第一个坑:误把“同病相怜”当“同舟共济”
很多家属在事发后,会本能地寻找“同盟军”——同案犯的家属。大家处境相似,互相通个气、聊聊情况,似乎再自然不过。但容我问一句:案发前,当事人之间或许是好友、同事,可你和对方所有家属的关系,也真的那么亲密无间吗?你真的了解屏幕对面或电话那头的那个人吗?
一个真实的教训让我至今印象深刻。那是在为一位张先生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阶段,前期沟通已见曙光。他的家属在外省某市,因为心里没底,便和同案另一人的家属频繁交流案件细节,甚至讨论了一些对事实的看法。没想到,对方家属转头就将沟通内容报告给了检察院。随后,我们律师就接到了检察官非常严厉的电话,指出这种行为有串供嫌疑,并警告若再发生,取保候审将不予批准。
说真的,接到电话那一刻,我心都沉了一下。我们不得不紧急向检察官反复解释、澄清,并让家属亲自去说明情况并作出保证,几经周折,才让取保方案回到正轨。这个案子让我们团队都深刻认识到:在巨大的利害关系面前,“同病相怜”的情感非常脆弱。每个人最先考虑的,必然是自家人的利益。你透露的信息,可能会成为对方争取从宽处理的“筹码”。
信任错位的根源:混淆“信息渠道”与“决策权力”
为什么家属会容易轻信?除了情感上的互相慰藉,另一个常见误区是:错把“信息渠道”当成了“决策权威”。
比如,在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时,有些办案人员可能会对家属说一些宽慰的话,例如“事情不严重”、“估计判不了多久”、“可能也就三年以下”等等。家属一听,心里一块大石头仿佛落了地。但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量刑建议出来时,他们往往会大吃一惊——建议刑期可能远高于之前的“预估”。
我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李总涉嫌的罪名涉及一笔不小的资金。侦查阶段,家属曾得到某种“不会太重”的暗示。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六年。家属当时完全无法接受,觉得落差太大了。这能怪当初给暗示的人吗?或许不能。因为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责是侦查取证,他们不负责量刑。那些基于个人经验的判断,有时是出于安抚,有时是案件在初期面貌尚未完全清晰。就像医生看病,在只看到部分症状时,也很难做出最终诊断。
所以,我常常告诉家属:要分清谁有“决策权”。最终能决定不起诉、量刑建议多少、是否适用缓刑的,是检察院和法院。在此之前,任何其他人的“预测”或“保证”,都需要谨慎看待。他们的“不严重”和你所期待的“不严重”,可能根本不是一回事。
办案就像在迷雾中探路,焦急的家属容易听信任何指路的声音。但真正要看清方向,依靠的必须是专业、冷静的研判,以及对法律程序权力的清醒认知。把核心信息与策略,局限在最可信赖的专业法律团队内部讨论,才是对当事人最稳妥的保护。别让一时的慌乱,扰乱了本该清晰的步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