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1 22:43:35 查看34次 来源:张龙律师
从“贩卖”到“持有”
一案击破孤证困局,六年刑差守护自由
导语:一宗重大毒品犯罪指控,检察院建议量刑七年半至八年半,家属心急如焚。张龙律师、肖文衍律师团队临危受命,抽丝剥茧,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点,运用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证据分析,最终成功将指控罪名由“贩卖毒品罪”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大幅缩减至一年七个月。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的生动诠释。
一、案件背景:重大指控,压力如山
2023年底,当事人孔某因涉嫌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yan弹(俗称“烟弹”)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在孔某住处查获了数十克被检出依托咪酯的烟弹。更关键的是,同案犯蒙某(已被判刑)多次指认其毒品来源于孔某,并详细描述了数次交易细节。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孔某提起公诉,指控其贩卖数量较大,量刑建议高达七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一旦定罪,孔某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其年仅两岁的女儿也将失去父亲的陪伴。
二、案件难点:证据薄弱与定量争议
(一)核心指控依赖单一同案犯口供
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贩卖毒品”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犯蒙某的指认,但蒙某供述存在矛盾(如交易细节模糊),且无客观证据(转账记录、监控、毒品交接物证)印证。辩护团队指出:孤证定案违反刑诉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尤其是蒙某为立功可能虚假指认,形成重大合理怀疑。
(二)毒品数量认定存重大瑕疵
起诉书载明查获毒品重量为64.84克,但量刑建议书却标注70.01克,相差5.17克;同时,查获物为含依托咪酯的电子yan弹,未提纯鉴定有效成分含量,直接按总重量折算量刑依据不足,可能导致刑罚畸重。
三、代理策略:精准出击,直击要害
(一)瓦解“贩卖”指控,锚定“持有”性质
论证当事人无营利目的:无交易记录、无下家证言、无资金流水支持“贩卖”故意;
结合当事人自吸供述及查获地点(个人住所),主张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
(二)程序违法与证据链断裂双重打击
指出辨认笔录存在“多人指认矛盾”,违反《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
质疑毒品提取、称量程序未留存衡器合格证明,违反毒品案件取证规范。
四、裁判结果:峰回路转,公正彰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突破性判决:
罪名变更:撤销“贩卖毒品罪”,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期骤降:从检方建议的7年6个月—8年6个月,降至1年7个月,实际减少近6年刑期
五、律师办案手记
张龙律师:“毒品案常陷‘口供定罪’陷阱。本案胜在死磕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环缺失都足以撼动指控根基。”
肖文衍律师:“从‘贩卖’到‘持有’,一字之差背后是自由的分量。我们坚持用技术性质证(如毒品定量规则)瓦解控方逻辑,这是专业辩护的底线坚守。”
六、本案启示
孤证风险: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但口供孤证定案违背证据裁判原则,须全力挖掘反证与矛盾点
罪名区分:“贩卖”需证明营利故意与流通行为,“持有”则聚焦支配状态,精准定性可扭转量刑格局
程序正义:程序违法是毒辩重要突破口,如称量瑕疵、鉴定缺失可直接否定定量基础
结语:本案以专业之力击破证据困局,让刑期回归罪责本质。张龙、肖文衍律师团队始终以技术辩护捍卫司法公正,于细微处见真章,取得就较好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家属特意献上锦旗表示感谢。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