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件中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2026/01/12 21:35:07 查看2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一位当事人带着家人和年幼的孩子进入小区时,被一辆违停的轿车堵在唯一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口,最终发生了车辆受损的事件。谁对谁错,在当事人心中似乎很明确,但在法律流程中,这样的案件并不简单。

案件的“关键争议”在哪里

这种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案件,往往不是简单的“赔了钱就完事”,尤其是在对损坏程度、损坏原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与车辆车主对损坏部位的形成原因看法不同,比如倒车镜的裂纹是否可能由钥匙或脚踢造成,这就涉及到定损鉴定的专业性。刑事案件中,像这样的定损结果直接关系到数额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标准。

我在办案中遇到过不少类似的纠纷——当事人认赔部分损坏,但坚决认为某些损坏并非自己造成。可在卷宗里,鉴定意见往往“一锤定音”。这类情况下,首先要判断定损结论是否有漏洞,能否通过复核或重新鉴定去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但这只是切口,更关键的是,这种争议能否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前被有效呈现,这直接影响到是否存在不起诉的可能。

自首、认罪认罚与谅解的作用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已经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主动联系对方取得谅解,且赔偿了数额不小的赔偿金。从刑法和司法实务来看,自首、认罪认罚加上取得谅解,通常会在量刑和案件处理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如果损失金额刚好处于刑事追责的边缘,而且行为方式、后果以及当事人的积极补救,都可能成为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不过现实中,这些因素要在辩护中被充分呈现出来,不能只是停留在侦查人员的笔录里,否则到了检察环节,很可能被忽略。

如何选择应对路径

当事人提出了两条路径:一是通过所谓内部“会商”去解决,二是聘请律师争取不起诉。从我十八年的执业经验来看,刑事案件到了取保候审阶段,进入不起诉空间的核心是如何把案情中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精准放入检察官的视野。

我不建议依赖不透明、不受专业监督的“神秘渠道”,不仅风险难控,而且一旦失效,反而错过最佳辩护时机。相比之下,聘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进行全程跟进,能保证法律策略的专业性和合法性。例如,可以同步推进三条措施:对定损结果提出复核申请;强化自首、认罪认罚和谅解在案的证据链;在检察环节书面和当面陈述案件争议点及有利情节。这样做,就算案件最终进入审判阶段,也能为轻判甚至缓刑打好基础。

说到底,这类案子既有法律的技术问题,也有情绪管理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在事发时出于气愤而冲动,后续又陷入对程序的不确定感。其实,只要及时调整策略、把握节点,转机并不罕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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