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团队:区分诈骗故意与经营失误的实战经验

2026/01/13 15:05:03 查看41次 来源:叶斌律师

我的办公室里,经常有神色焦虑的企业主坐下就问:“叶律师,公司亏了钱,合作方告我诈骗。可天地良心,我真是想好好做生意的,这怎么能算诈骗呢?”

说实话,这种困惑我太熟悉了。在涉及经营纠纷的刑事案件里,“诈骗故意”和“经营失误”之间,往往只隔着一层薄薄的证据之墙。司法机关不会凭空猜测你的想法,他们只看你留下了什么“痕迹”。今天,我就结合团队办过的案子,聊聊这堵墙是怎么建的。

误区澄清:“没想骗人”不等于“没有诈骗故意”

记得有位做软件代理的朋友,因为市场突变,承诺给经销商的服务没完全实现,亏了经销商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反复跟我说:“叶律师,我主观上绝对没想骗他们钱。”我理解他的委屈,但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不在这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故意,很多时候是一种推定的过程。它不看你怎么想,而是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你签约时或履约中,有没有骗钱的意图。比如,如果你明知自己根本没能力履行合同,却收了大量预付款,那么“经营失误”的说法就很难站住脚。所以,证明清白的第一步,是走出“我没坏心”的情绪,转向“我用什么证明自己”的理性思考。

关键证据:如何用“事实”构建“无故意”的防火墙

那么,用什么来证明呢?根据我们的经验,有两类证据至关重要,它们就像防火墙的两道门。

第一道门,是证明你“有履约基础”的证据。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签约时,你的公司是不是一个空壳?当时有没有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能性?这时候,一份清晰的资产负债表、与上游供应商的有效合同、仓库里真实的库存照片、购买生产设备的发票,就比任何口头辩解都有力。它们能直观地告诉办案人员:“看,在出事之前,我是认真准备干这件事的。”

更关键的是第二道门:资金流向的证据。钱去哪了,是判断“骗钱”还是“经营”的核心。如果公司收款后,钱很快就转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然后用于买房买车等纯消费,那性质就危险了。反之,如果能提供完整的财务闭环,证明每一笔钱都用于了公司经营——比如支付货款、发放员工工资、缴纳房租水电、投入产品研发的采购合同和发票——这就能强有力地说明,资金是用在了正途,亏损是经营结果,而非转移侵占。

除此之外,事后的补救行为(比如积极与债权人协商的纪要)、行业普遍不景气的背景(如同行业协会的报告),也都是有力的辅助证据。但核心,始终在于履约能力和资金用途这两个支点上。

说这么多,其实归根结底就一句话:法律相信可被验证的事实。很多企业主吃亏,就吃在平时“重业务、轻留痕”。一场诉讼来临,才发现自己空口无凭。所以,与其在出事后再焦急地问我该怎么办,不如从今天起就养成好习惯:合同、票据、沟通记录、财务凭证,分门别类保存好。当你能清晰地向司法机关展示生意的全过程时,“经营失误”与“诈骗故意”的界限,自然也就分明了。面对问题,最好的辩护往往始于问题发生之前的准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