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在逃的辩护转机

2026/01/13 15:08:47 查看37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当焦虑成为信号,而非障碍

在镇海区看守所会见一位涉嫌开设赌场的当事人时,他反复提到一个情况:他们那个案子的“老板”几个月前跑去了国外,现在还没抓到。他的家属在外面急得团团转,一个劲地问我:“叶律师,主犯都跑了,我们家这个是不是就成‘替罪羊’了?取保候审是不是更没希望了?”说实话,这种担忧我几乎每周都会听到。家属的逻辑很直接:跑了一个,剩下的压力不就全在抓到的这些人身上了吗?这种焦虑太正常了,但我想说的是,在刑事辩护的视角里,这种情况带来的未必全是坏消息,有时甚至是一个需要敏锐捕捉的辩护信号。

二、缺失的一环:证据链的“阿喀琉斯之踵”

为什么同案犯在逃,有时反而不完全是坏事?核心在于证据。一个共同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经济往来、组织分工的,就像一副复杂的拼图。主犯或核心成员,往往掌握着最关键的几块拼图——比如涉案的账本、核心的聊天记录、资金分配的口令或者只有他们才清楚的内部规则。他们一旦缺席,这副拼图就永远缺了最中心的部分。仅凭其他在案人员的口供,很难完整、准确地还原整个犯罪事实的全貌,特别是每个人的具体作用、分成的确切金额这些定罪量刑的关键细节。

这就触碰到了刑事证据一个基本原则:孤证不能定罪。如果指控一个人构成犯罪,特别是重罪,证据必须形成完整、闭合的链条。核心人物缺失,意味着很多关键事实可能只有单一口供,缺乏书证、物证或其他同案犯供述的印证。这种证据链上的脆弱点,恰恰是辩护工作可以深入切入的地方。它迫使办案机关在现有证据范围内,更审慎地固定事实,而不是大而化之地“打包”处理。

三、如何把“可能”变成“现实”:主动澄清与角色切割

那么,知道了有转机,当事人和律师具体该怎么做?关键在于四个字:主动澄清。绝不能因为同案犯跑了,就消极等待,或者在内疚、慌乱的情绪下,把别人的责任也揽到自己身上。我见过有的当事人,一听说“老大”跑了,出于哥们义气或者害怕,在笔录里模糊了自己的参与程度,结果生生把自己从“边缘人物”描述成了“骨干分子”。

正确的做法是,律师需要基于现有证据,迅速帮助当事人厘清他在整个事件中的真实角色:是被引诱参与,还是主动发起?是负责了核心的技术环节,还是仅仅提供了无关紧要的帮助?获利了多少,是否有胁迫情节?然后,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及时的沟通,向办案机关清晰、稳定地陈述这些事实。重点在于,你的说法要能与目前已查明的客观证据相互吻合。当你的供述逻辑自洽、细节扎实,而缺失的关键环节又无法由你单独印证时,办案机关采信你陈述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查清已到案人员的、证据确凿的罪行,而不是为在逃人员“预留”不确定的罪责。

所以,同案犯在逃,家属不必过度恐慌。它更像是一个提示,提醒我们需要更加专注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边界和证据基础。把焦虑转化为行动,通过专业的辩护,将证据链上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空间。这其中,一份稳定、客观、重点清晰的供述,以及律师对全案证据的精准把握,至关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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