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起诉的关键因素

2026/01/13 15:12:07 查看31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处理一个案件时,我接到家属的电话,说当事人因为在同学群里转发了几段不雅视频,被刑事拘留。家属紧张地问:“这个是不是很严重?”其实,这一类案件,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定性,也因此存在不同的处理空间。

罪名差距,刑期差距

很多人一听到“传播淫秽物品”,就觉得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差不多。实际上,这两个罪名有着明确的区别。前者在没有收费牟利目的的情况下,刑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还可能适用拘役或管制;后者由于涉及盈利动机,量刑明显更高。

我见过不少案件,当事人原本只是朋友间互相分享,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不清楚法律界限,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检察院在考察是否能不起诉时,会特别关注传播的数量和范围,比如只是一个固定的同学群、数量不多,这时候就有可能争取到酌定不起诉。但这是一个前提,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适用。

不过,这些只是表面条件,还有更深层的影响因素,尤其和视频内容有关。

数量标准背后的“隐形门槛”

刚才说到数量,不是简单的几段视频那么容易界定。司法解释里有明确区分——如果传播内容涉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标准是20个视频;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则是40个视频才构成犯罪。这个差距,看似只有20个,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决定案件性质和刑期轻重的关键。

有些案件,视频里确实出现了未成年人的形象,这类情况处理起来更为严肃,任何传播范围都会受到更严格的考量。相反,如果能够明确无涉未成年人的内容,则更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或较轻的判决。这就引出一个关键步骤——阅卷。

阅卷不是形式,而是案件辩护的基础。它像解题时必须先看清条件,否则整个推算都可能走偏。

阅卷是找出有利因素的起点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知道,当无法确定视频内容或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时,阅卷是唯一能确认事实的途径。辩护律师会通过审查证据链,去查清细节,比如视频的来源、拍摄时间、被传播的对象等。这些细节,往往决定案件能否走向更有利的方向。

在法律实践中,增加有利情节是对抗不利因素的有效方式。但建立在事实之上的辩护才有说服力——事实查清了,才知道哪些能争取不起诉,哪些只能在量刑上做努力。我常说,办案子像解九连环,必须一环扣一环,没有基础的第一环,后面的都解不开。

所以,遇到类似的案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谈判或求情,而是先确认案件事实,把关键证据摸清。只有这样,后续的每一步才有方向,也才可能看见真正的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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