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6:00:06 查看188次 来源:郝志国律师
2016年,广西某山洞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害人被抢走近50万元,并被逼写下“行贿字据”。案发后,主犯韦某峰等人销声匿迹,现场几乎未留直接物证,案件悬而未决。
2022年,一起看似无关的匿名敲诈勒索案出现转机。经技术比对,勒索信的笔迹与十六年前山洞案中的“行贿字据”高度相似。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同案犯滕某元等人。他们详细供述了作案经过,并一致指认:主谋是韦某峰。
然而,面对审讯,韦某峰全盘否认:“不认识,没去过,不知道。”零口供,加上十六年时光流逝,定罪希望似乎渺茫。
公诉人并未强求直接证据,而是构建了一条环环相扣的间接证据链:三名同案犯在隔离讯问下,对动机、细节、分赃及“行贿字据”内容的供述高度一致、相互印证;其所供述的特殊绳索型号与现场物证吻合,“行贿字据”内容与被害人陈述及原件完全一致;此外,案发后的取款记录与韦某峰当时在柳州的活动轨迹存在时空交集,而重启案件调查的关键匿名信,经鉴定笔迹也与韦某峰同一。
面对如此严密的证据体系,韦某峰笼统的“幽灵抗辩”因无法提出任何合理解释而未被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全案间接证据已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形成的证明体系完整、唯一,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据此,判处韦某峰有罪。
此案是现代刑事证据规则的经典诠释,揭示了三大要点:
1、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被告人口供和直接物证,依靠形成完整逻辑链条的间接证据,同样可以定罪。关键在于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得出唯一结论。
2、“零口供”不等于“零证据”:被告人单纯的、笼统的否认,若不能对控方证据体系提出实质性质疑或合理解释,很难被法庭采信。定罪的根基是证据建构的事实,而非被告人的口头表态。
3、追诉时效不是“免罪金牌”:抢劫罪最高可判死刑,其追诉时效可达二十年。即便超过,如果认为必须追诉,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因发现新证据(笔迹鉴定) 而重启侦查,完全合法。
法律支持提示:
对于年代久远、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辩护与指控的核心在于间接证据链是否严密无瑕。专业律师需像侦探一样审视每一环节的关联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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