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两点整理案卷时,我对着电脑屏幕揉了揉眉心。这起涉及域名服务的案件正面临第二次退补,检察官的审查期限即将到期。当事人是杭州某网络服务商的技术人员,主营业务本是普通的域名交易,如今却因部分域名被境外色情网站使用,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刑期可能跨越十年门槛。
交易链条中的模糊地带
记得初次会见时,当事人反复强调:"我们只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就像租房子的人用房子做什么,房东怎么管得了?"这个比喻很生动,但法律认定远比租房复杂。侦查机关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记录查到当事人账户有千万级别资金流动,但关键在于:域名服务商是否对最终使用者的行为存在"明知"?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侦查机关试图通过付款地址反向推定买方身份——这种做法存在明显漏洞。就像五金店卖刀具,不能因有人用刀伤人就直接追究店家责任。团队严律师在查看涉事网站时也深感不适,但法律判断必须剥离情感因素: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实施了司法解释明确定义的"传播"行为。
司法解释的边界在哪里
两高相关解释将犯罪主体限定为网站建立者、直接提供服务的运营商或广告商。域名服务属于网络基础设施层,其技术特性决定了服务商无法实时监控域名跳转内容。更关键的是,本案色情网站的运营者在境外尚未到案,现有证据链存在断层。
检察官在沟通中曾透露疑虑:"如果这样追责,云服务器提供商是否也要为用户存储的非法内容担责?"这个类比切中要害。我们在补充辩护意见中着重指出:将域名服务纳入"传播"范畴,实则是突破了司法解释的射程范围。
千万级金额背后的罪责认定
涉案金额确实达到千万级别,但巨额资金流动不等于必然构成传播牟利罪。虚拟货币交易特性决定了资金流向复杂,需要区分域名交易正常收入和所谓"色情服务分成"。更值得关注的是,若按当前指控,刑期可能跨越十年;而若定性为技术中立的服务行为,量刑空间将完全不同。
我们调取了近三年的域名交易记录,结合当事人技术背景提出关键论点:专业人员虽具备技术认知能力,但法律上的"明知"需要结合具体接触证据。就像程序员编写代码时,无法预见所有应用场景——这也是检察官最终采信的核心观点。
案件尘埃落定时,当事人看着不起诉决定书的手指还在发抖。这个案子让我深刻意识到:网络技术越发达,法律与技术的接口处越容易产生认知偏差。但法律从不因技术复杂而改变其基本原则——罪责认定始终需要精确的构成要件匹配,任何扩大解释都可能伤及无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