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咨询室里坐着一家子人,眼神里交织着希望和不安。当事人三十多岁,因为一桩案子在外省某市被刑拘了37天,刚刚取保出来。家里人觉得人回来了,天大的事就过去了,接下来判个缓刑应该顺理成章。他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们五个人,都取保了,是不是都能缓?”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心里都会先沉一下。取保候审,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心里,像是一道分水岭,仿佛过了这道坎,缓刑就在眼前。但现实往往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多人共同犯罪的案子里。
取保候审,不等于缓刑的“入场券”
我们得先把这个基本概念理清楚。取保候审是什么?它是一种强制措施,意思是当事人不需要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回家等候审判。法律设定这个制度,有它人道和效率的考量。但它的本质,是“候审”。决定取保的因素很多,比如可能判处的刑期、社会危险性、疾病情况等等。它改变的是审判前的状态,而不是审判本身的结果。
而缓刑,是实打实的刑罚执行方式。法官在判决时,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一个刑期但暂不执行,设定一个考验期。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也没违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你看,这两者一个在“审前”,一个在“判后”,逻辑上完全是两码事。很多人,包括我早年接触的一些同行,都容易把这两件事的因果关系想得太简单。一个常见的误区是:“人都放出来了,法院总不好意思再收进去吧?”这种想法很危险,因为它会让人放松对案件实质辩护的准备。取保,只是给了当事人一个更从容准备辩护的机会,绝不是案件结果的保证书。
多人犯罪中,决定缓刑的关键是什么?
那么,在像这位朋友遇到的五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什么才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呢?除了案件本身的罪名、数额、情节这些硬指标外,一个核心的变量是:你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用通俗点的话说,你是“靠前”还是“靠后”。
这不是简单地按加入时间顺序排座次,而是法官根据证据,综合评判每个人在犯罪中的组织、策划、指挥、主要实行以及获利情况。比如,一个涉及几万元违法所得的案子,五个人参与。如果你是发起者、主要获利者或核心操作手,哪怕金额不大,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就很大。一旦被认定为主犯,想争取缓刑的难度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因为法律对主犯的惩处原则是,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来承担责任。
反过来,如果你是后来加入,从事的是一些辅助性、次要的工作,获利也相对较少,那么律师辩护的一个重中之重,就是全力为你争取“从犯”的认定。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应当”两个字,就是法律给的硬杠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当事人,判处缓刑的空间就大得多。这就好比一个蛋糕,主犯要分走最大的一块责任,剩下的人,分到的责任小块一些,才有机会适用缓刑这种相对轻缓的处罚。所以,在多人案件中,“能不能缓”这个问题,答案常常是分化的。很可能出现主犯实刑,而从犯缓刑的情况。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开头那个问题,答案是“靠后的有机会,靠前的难”。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精细的案卷审查、与当事人反复核对细节,找到那些能证明当事人作用较小、地位较次的证据点。可能是微信聊天记录里的一句附和,可能是银行流水显示的微小获利,也可能是同案犯供述中对其边缘状态的描述。把这些点串联起来,形成有力的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促成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这些酌定从轻情节,对于争取最终的缓刑判决,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临门一脚”作用。希望总是建立在扎实的专业分析和务实的策略选择之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