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常有父母遗嘱明确“房子归儿子”,但女儿仍主张份额的情况。这并非女儿无理取闹,而是可能涉及遗嘱效力、财产性质等复杂法律问题。
从遗嘱效力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篡改内容无效。若女儿能证明遗嘱订立时父母受胁迫、欺诈,或遗嘱形式不合法,如代书遗嘱见证人不足两人、打印遗嘱缺少关键手写内容等,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女儿可依法主张份额。
财产性质也是关键因素。若房产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仅能处分自己份额。例如房产一半属于母亲,父亲遗嘱将全部房产给儿子,女儿对母亲那部分份额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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